適當的懲罰不如讓孩子體驗自然后果!
適當的懲罰是愛的表現,也是規范孩子行為的有效手段。不過,當孩子犯錯時,與其單純地懲罰,不如給孩子一個體驗后果的機會,讓他自己去發現錯誤并修正錯誤,這比任何其他形式的懲罰都更有意義也更有效。越來越多的美國教育專家和父母傾向于采用后果法來管教孩子,在日常生活中,他們會用后果法代替單純的懲罰措施來規范孩子的行為,讓孩子學會為自己的行為負責。讓孩子品嘗后果,只要用對了方法,教養也可以變得很輕松!品嘗自然后果,讓孩子學會自己負責自然后果法是指孩子要承擔由于自己的錯誤行為造成的自然結果,從而給孩子一個發現錯誤并修正錯誤的機會。身邊的很多美國家庭都會采用這個方法。節假日和先生一起去探望他姐姐一家,她家老二故意把左腳的鞋子穿到右腳,但是她卻不想打擊孩子自己穿鞋子的興趣,沒有執意要孩子換回來,而是尊重孩子的意愿。她小聲和我說如果孩子覺得不舒服,會要求脫下來的。果然不出她的所料,沒過多久,老二就跑過來要求媽媽給她脫下來。可見,自然后果來源于孩子的切身經驗,只有自己承受了不舒服的事實,才會主動學會糾正自己的行為。還有一次,她送5歲的老大去學跆拳道,結果發現老大臨走前沒有仔細檢查該帶的東西,忘帶了對打練習課上所需的護具和頭盔,我問她要不要回家去取,給孩子送到道館,她堅決地搖了搖頭。因為忘帶了裝備,教練只好讓老大從隊伍中站出來,讓她看著別人是怎么練習的,這樣一來老大受到了自然后果的教訓,從此每次出門前她總是仔細檢查自己要帶的物品。美國父母也喜歡對那些情緒失控的孩子使用自然后果法。比如,當女兒為達到目的而哭不停的時候,我越是和她講理,她越是要照著自己的意思去做,否則就哇哇大哭。針對這種情況,我會對她說:“你哭得這么厲害,可是我聽不懂,所以沒辦法和你講話。”言外之意是如果用哭的方法,就沒辦法繼續講話,這是很清楚的自然結果。這招很好用。小孩子的哭鬧,通常是專門演給父母看的戲碼,如果哭鬧并不能達成他們要的后果,就會冷靜下來。重點提示自然后果來源于孩子的切身經驗,并不涉及任何家長的干預,即便是發生了,孩子在心中也不會那么抵觸,在情緒上不會有太大的反彈,這時父母及時和孩子做一些溝通工作,孩子會更容易理解界限在哪里和界限之內的規定。品嘗邏輯后果,幫助孩子認識規則邏輯后果法管教與自然結果無關,是父母為了針對孩子的某種不良行為而采取的措施,需要成人的參與。例如很多小朋友都愿意玩玩具而不愿意收玩具,這讓很多美國家長為此感到頭痛。鄰居媽媽的做法就很有借鑒意義。鄰居發現女兒艾爾的玩具經常被她隨手散落一地,丟在客廳的過道上,好多時候為了通過只能彎腰把它撿起來,她先是對艾爾說:“你把玩具堆在過道上,大家都沒法走路了,請你務必收起來,好嗎?”可是說了幾次都無效,如果是真的下狠心踩上去,固然是給了孩子一個教訓,但難免會讓她產生抵觸情緒,這是做媽媽的不愿意看到的。后來她特意準備了一個玩具箱子,外面貼著“Saturday
box(周六玩具盒)”的標示,如果艾爾繼續把玩具堆在過道上,那她不僅要撿起玩具,而且要一樣一樣地放在這個專門的箱子里,然后交給媽媽儲藏起來直到下周六才可以拿出來玩。也就是說艾爾亂丟的玩具越多,被沒收的也就越多,到時候有可能沒有任何玩具可玩了。玩具被沒收了幾次之后,艾爾開始長記性了,主動學著自己收玩具。鄰居媽媽覺得這個方法比直接和孩子說“如果亂丟玩具,晚上就不準看電視……”這類的話要更恰當,比無關的懲罰更能制止孩子的行為,還可以從中幫助孩子認識規則,并且遵守規則。還有一次,我帶著女兒在家門口的戶外游樂場碰到同樣來玩的艾爾
,兩個孩子正好有個伴,剛開始玩得還很好,之后為了一點兒小事,艾爾哭著跑向媽媽,說是我家女兒不聽她的,一邊說著一邊拖著哭腔。她媽媽第一個反應就是要她停止哭腔,告訴女兒這樣講話不好聽,可是艾爾繼續在那里抱怨,拉長腔。她的媽媽立刻拉起她,準備把她帶離游樂場。艾爾看到媽媽說到做到,開始改變說話的語氣和腔調,看來邏輯后果法奏效了。重點提示在邏輯后果中,行為與后果之間一定要有邏輯的聯系。孩子用蠟筆在墻上亂畫,蠟筆被沒收,同時堅持讓他把墻擦干凈才可以,這樣的做法是合理的,讓孩子學會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但如果是罰孩子下午不許吃飯,那這二者之間是沒有必然聯系的,家長只是想控制局面,就變成了刻意懲罰,孩子從心里意識到的只是害怕。剝奪權利法,讓孩子為犯錯付出代價暫時剝奪權利就是孩子犯錯后,剝奪一些屬于他的特殊東西,比如取消玩的權利或者沒收心愛的玩具等。讓孩子知道犯錯是需要付出代價的,從而學會約束自己的行為。比如鄰居家有一對兄妹,哥哥總是欺負妹妹,他媽媽就規定,哥哥每打一次人,就要沒收他最喜歡的玩具,大約為30分鐘。如果一天之中頻繁發生,達到4次就積累為一個小時。讓孩子承擔自己做錯事的后果是很重要的,而且這種后果是對他重要的后果,不是對他來說不痛不癢的后果。再舉玩具的例子,女兒有幾個特別喜歡的玩具,一旦不當行為發生,我就會沒收這些玩具。比如一次她把房間弄得很亂,在必要的口頭警告之后,我會給她整理房間的機會,如果她沒有改進,還是持續以前的行為,就會馬上執行,絕不姑息。執行的時候不要生氣,會把她喜歡的玩具一樣樣拿走,放在她可以看見但拿不到的地方。一旦我們這么做了,也會和她規定好何時把玩具還給她,而不是無限期的沒收,我會說:到星期X以前你都不可以再玩這個玩具了。如此,孩子才會重視這個做法,并產生好好表現的動力。重點提示剝奪權利法的最終目的是當孩子日后表現良好時,恢復其權利。首先需要注意的是,對孩子來說,不管是權利還是特權,最好有立即性,不然對年幼的兒童來說,他們無法體會立即的結果。其次,制定規則時讓孩子有心理準備,讓他們覺得有安全感。要避免的是沒有預先告知孩子就直接處罰。當然,關鍵還在于家長的堅持,如果能夠每次都堅持你的規矩,那么孩子就會慢慢改過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