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程混凝土強度不達標,中大建設被記錄不良行為,進行信用懲戒
據安徽省阜陽市城鄉建設局9月2日通報,經研究決定,給予中大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和項目經理聶強記錄不良行為信息,進行信用懲戒。通報稱,2020年1月10日,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潁州區分站在監督抽查時發現,中大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施工的潁州區公共文化活動中心工程一層18/G軸框架柱混凝土強度等級達不到設計要求,設計C30,經回彈法檢測該構件混凝土抗壓強度推定值為25.1Mpa。2020年4月17日,中大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市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站對該一層18/G軸框架柱進行鉆芯檢測,混凝土強度推定值為23.2MPa,仍達不到設計強度等級要求。根據安徽省住建廳《關于加強在建工程混凝土強度專項檢查后續整改處理工作的通知》及有關要求,市重點工程建設管理處委托合肥市建設工程監測中心有限責任公司對該工程一層混凝土構件進行了全數檢測,對其它樓層混凝土構件進行了批量檢測。經檢測,發現一層部分框架柱混凝土強度等級達不到設計C30的要求。市重點工程建設管理處委托安徽省建筑科學研究設計院對一層混凝土強度達不到設計要求的框架柱進行了復核驗算,經復核驗算,需對部分框架柱進行加固補強。安徽省建筑科學研究設計院出具了加固設計方案,中大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根據設計加固方案制定了專項施工方案。目前,一層需要加固補強的部分框架柱已加固完畢。為吸取教訓,引以為戒,按照住建部《建筑市場信用管理暫行辦法》《全國建筑市場各方主體不良行為記錄認定標準》D1-3-01(不按照工程設計圖紙或施工技術標準施工的)、《全國建筑市場注冊執業人員不良行為記錄認定標準》P1-3-04(在執業活動中,發生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行為)及市住建委《關于加強建筑企業及執業人員不良行為信用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阜建管〔2018〕139號)規定,經研究決定,給予中大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和項目經理聶強記錄不良行為信息,發布期一年(2020年8月31日至2021年8月30日),并在安徽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信用阜陽平臺和國家“互聯網+監管系統”上公布,進行信用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