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糕點、酒類、糧食加工品、飲料等5類食品546批次樣品。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產品明示標準和質量要求,其中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535批次、不合格樣品11批次,不合格樣品涉及食品添加劑、微生物指標、其它指標。現將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劑問題
錦江麥德龍現購自運有限公司蕪湖弋江商場銷售的、標稱蘇州蘇派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甄選花生(鹵味花生),經安徽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檢驗發現,其中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蘇州蘇派食品有限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提出復檢;經安徽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二微生物指標問題
(一)安徽永輝超市有限公司合肥悅方國際中心分公司銷售的、標稱合肥皖東食品廠生產的拉面丸子(香蔥雞汁味),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安徽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二)蘇果超市(銅陵)有限公司建設東路社區店銷售的、標稱安徽俊達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姜糖茶(固體飲料),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合肥海關技術中心。
三其它指標問題
◆(一)鳩江區匯益超市銷售的、標稱蕪湖兄弟實業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金傻子奶油味(西瓜子),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安徽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二)金寨縣福萬家商貿有限責任公司銷售的、標稱安徽修果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紫薯花生,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安徽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三)安徽百大合家福連鎖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心悅城店銷售的、標稱合肥公和堂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公和堂獅頭(生產日期:2018-12-17)、公和堂獅頭(生產日期:2019-1-14),經安徽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檢驗發現,其中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合肥公和堂食品有限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提出復檢;經安徽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四)金寨恒信商貿有限公司恒信華聯超市明發店銷售的、標稱安徽味食尚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怪味豆,酸價(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安徽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五)安徽永輝超市有限公司合肥萬達文旅城分公司銷售的、標稱黃山市大自然食品工貿有限公司生產的龍須酥(奶油味)、龍須酥(草莓味),酸價(以脂肪計)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安徽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六)標稱安徽皇駕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皇駕貢酒(洞藏10),經安徽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檢驗發現,其中酒精度不符合產品明示標準和質量要求。安徽皇駕酒業有限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提出復檢;經安徽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省市場監管局已責成相關市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予以查處。蕪湖、合肥、六安、黃山、亳州等市市場監管部門已督促食品生產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進行整改;蕪湖、六安、合肥、亳州、銅陵等市市場監管部門已督促食品經營環節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以上市級市場監管部門自通告發布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核查處置并向社會公布處置結果。
來源:安徽省人民政府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