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安徽蚌埠市固鎮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五河縣原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督察長高峰涉嫌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玩忽職守罪一案。據檢察機關指控,高峰有589萬余元無法說明合法來源。
該案由蚌埠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蚌埠市檢察院指定固鎮縣檢察院管轄。據固鎮縣檢察院指控:被告人高峰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影響力,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賄賂,共計人民幣404.1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其個人財產和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對人民幣589.129818萬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工作中嚴重不負責任,不認真履行職責,造成公共財產損失人民幣50萬元,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玩忽職守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018年7月4日,蚌埠市紀委監委發布消息,五河縣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高峰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今年1月2日,安徽紀檢監察網發布通報,高峰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據官方簡歷顯示,高峰1991年7月從中國人民公安大學畢業后,進入蚌埠市公安系統工作,先后擔任蚌埠市公安局刑警支隊副支隊長、經開區公安分局局長、治安支隊支隊長等職,2013年4月起任五河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縣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兼督察長直至落馬。
高峰簡歷:
1987.09至1991.07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學生
1991.07至1992.07 安徽省蚌埠市公安局
1992.07至1995.09 安徽省蚌埠市公安局科員
1995.09至2000.01 安徽省蚌埠市公安局刑警支隊三大隊教導員
1998.03至2000.07 安徽省蚌埠市公安局東區分局(掛職鍛煉)副局長
2000.07至2003.10 安徽省蚌埠市公安局東區分局副局長
2003.10至2004.12 安徽省蚌埠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隊副支隊長
2004.12至2007.10 安徽省蚌埠市公安局新城區、經濟開發區分局局長
2007.10至2011.11 安徽省蚌埠市公安局經濟開發區分局局長(副區長級)
2011.11至2013.04 安徽省蚌埠市公安局治安支隊支隊長
2013.04至2018.07 中共五河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縣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兼督察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