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舊電梯安全事故引關注,電梯有退休年齡嗎?
高樓林立的城市中,電梯成為人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設置。然而,頻頻見諸報端的“吃人電梯”事件,也讓輿論熱議電梯安全的監管責任。 13歲男孩扒門自救墜亡 電梯“吃人”事件頻發,誰的責任? 近日,福建福州一小區電梯故障,一名13歲男孩在自救過程中墜落身亡。 據媒體報道,監控錄像顯示:男孩按二層按鈕,電梯卻上升至6層和7層之間,孩子先后拍打電梯門,按“緊急通話”按鈕求助未得到回應。男孩在電梯內進行自救,用長柄雨傘撬開轎廂門和6層電梯門。18時34分許,男孩從不到半米高的空間,鉆出轎廂,隨后發生意外。 近年來,電梯安全事件頻發,有關“吃人電梯”的糾紛也受到輿論聚焦。根據市場監管總局今年3月發布的《關于2020年全國特種設備安全狀況的通告》,截至2020年年底,全國的電梯數量達到786.55萬臺,全年電梯事故25起、死亡19人。 這些事故的原因包括,違章作業或操作不當,設備缺陷或安全部件失效或保護裝置失靈,應急救援(自救)不當,安全管理、維護保養不到位,等等。 除了電梯事故本身,由電梯安全所引發的糾紛案件就更多了。中新網通過裁判文書網檢索“電梯”“事故”“物業”,僅2021年出現的文書就已達到300余篇。 觀察這些電梯事故引發的糾紛,不少案件中,電梯報警按鈕失靈的現象,對被困者的傷亡情況都有一定影響。那么,關鍵時刻可以救命的報警按鈕為何頻頻失靈?監管責任誰來擔? “電梯應急照明和緊急救援按鍵是電梯年檢的重點之一,要求任何情況下務必接通。”內蒙古呼和浩特市一家電梯安裝、維修保養公司的負責人喬建告訴中新網,如果求助按鈕不能及時接通,是不符合規定的。 喬建說,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對電梯的質量檢查較為全面,包括電梯的全部安全部件(限速器、安全鉗、緩沖器、上下極限裝置、安全回路等)、承重載荷試驗、應急照明、五方通話等方面,全部檢測通過后,電梯才能獲得運營的許可。 喬建介紹,日常生活中,物業方面一般會將電梯的維保工作承包給有專業資質的電梯公司,按照國家規定,要求一個月檢修要達到兩次。“大公司會對維保工作嚴格要求,但一些不正規的小公司可能存在保養不認真的情況,導致電梯使用過程出現隱患。” 北京德翔律師事務所主任、北京市律協民法專委會副主任安翔表示,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物業公司依據法律和業主之間的約定,承擔對于樓房電梯的管理和維護義務,在電梯發生故障最終導致人員傷亡的事件中,物業公司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安翔說,如果電梯本身存在質量問題或者設計缺陷,可以由居民起訴物業公司與電梯公司,也可直接起訴物業公司,之后由物業公司向電梯公司追償。 多少電梯在超齡服役? 老舊電梯的安全監管引關注 從事后的法律責任來看,電梯安全事件的追責似乎并不復雜。但頻發的電梯安全事件背后,監管責任為何屢屢缺位? 有媒體報道,13歲男孩墜亡事件中,小區保安稱電梯是2005年投入使用,已使用多年、老化嚴重。 “正常情況下,電梯停運時,電梯轎廂門無法從內部用雨傘撬開。”喬建說,如果事件中電梯可以從內打開,或許的確是電梯型號太過老舊,沒有加裝開門限制裝置。 老舊電梯,正是現實中不少電梯驚魂事件的發生地。2019年6月下旬,陜西咸陽秦都區眾億溫泉大廈一部老電梯發生故障,停在2樓與3樓之間,一位老人腿被卡住不幸身亡。此前,北京市豐臺區一部使用25年的電梯,一名婦女一條腿邁入電梯后電梯突然上升導致左腿被夾斷。 而值得一提的是,在我國,目前并沒有電梯整體報廢使用年限的規定。 2019年4月,在市場監管總局官網的公眾留言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局在回應“國家是否有電梯使用年限的規定或規范要求”一問時表示:將使用超過15年以上的電梯稱為老舊電梯,是行業的一種說法,目前,我國沒有電梯整體報廢使用年限的規定。 此前公開資料顯示,2001年,北京市曾下發過《關于加強北京市住宅電梯報廢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基本將電梯報廢年限確定為15年。當時,該《通知》甚至也被業內認為是國內唯一對電梯報廢年限作出明確規定的文件。 2016年2月,我國首個電梯主要部件報廢國家標準實施,老舊電梯的報廢正從以使用時間“一刀切”變為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在從事電梯行業多年的喬建看來,15年的新舊標準,主要是超過15年的電梯由于電子和機械元器件老化,或生產標準與現行國標不符,而在現實中,年限并非檢測電梯質量的唯一標準。 在喬建所在的公司,維保電梯大約1100臺,其中,15年以上的電梯占比約達10%。 “一些使用超過20年的電梯使用狀況依舊良好,高質量維護保養起著重要作用。”喬建說。 喬建認為,電梯設備出現故障在所難免,除了一些極端事件,很多傷亡的發生,源于居民對乘梯安全知識的缺失。 “現實中,電梯內類似滑梯、墜梯現象,多數情況是電梯復位運行的表現。重要的是了解相關知識,遇到突發情況正確處理。”喬建說。 “盲目自救等于自殺” 電梯遇險,正確的打開方式是什么? 電梯安全事關居民的生命健康,電梯故障卻不能斷絕,悲劇該如何阻止? 從法律的角度來說,安翔表示,安全生產部門應該加大監管力度。“不僅要定期進行檢測,還應對日常的管理維護加強監管。同時,物業公司的主管部門也有義務,督促物業公司依法履行職責。” 專家表示,對可能發生的電梯故障,物業公司應當采取提示措施。比如,遇到故障該如何處置?是否明示應當采取某一行為、不應當采取某一行為? “如果物業公司在電梯內或周圍的明顯位置詳細標注了安全提示,也介紹了出現意外情況的解決方法,可以相應減輕責任。”安翔說。 喬建則認為,事前的電梯安全乘梯知識普及亟待加強。“在日常生活中,如果遇到電梯停運、被困轎廂,第一時間應該使用電梯內部的緊急救援按鈕,通過五方通話裝置進行求救。” “盲目的自救幾乎等于自殺。”喬建說,電梯并非密封空間,空氣流通正常,不用擔心窒息的風險,一旦電話接通,及時通報被困電梯位置,冷靜等待救援即可。 喬建呼吁加強乘梯安全宣傳,“比如,物業公司、政府相關部門、電梯公司可以發放電梯急救知識的小冊子、播放視頻,或者采用電梯內圖片提醒等方式,減少盲目自救,減少悲劇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