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現場 11月5日下午,合肥市瑤海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楊春燕等15名被告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詐騙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危險駕駛罪等六項罪名一案,被告人楊春燕一審獲刑25年。 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4個月,剝奪政治權利4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0萬元;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7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2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5年,剝奪政治權利4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另外14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2年7個月至2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016年初犯罪嫌疑人楊春燕在合肥注冊成立安徽韜輝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利用公司名義,從事非法放貸、討債活動,實施搶劫、綁架、詐騙、敲詐勒索、非法拘禁、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活動。 作為公司負責人,1991年出生的楊春燕對公司有絕對的控制力,是該團伙的組織者和領導者。在實施詐騙過程中,該團伙使用雙倍借條、過虛假流水、肆意認定違約、虛假訴訟等手段,在非法討債中使用綁架被害人未成年小孩、毆打、恐嚇等手段逼債,逼迫受害人有家不敢回,流離失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