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很多家庭來說,房子是家里最值錢的資產,但潁上縣的趙先生最近一直很苦惱,自己買了6年的房子突然就變成別人了的……
2013年10月,趙殿林在上縣五里小區購買了一套住房和一間商鋪。趙殿林說,商鋪是他花了14萬全款購買的,住房則是向銀行貸了款,他也向記者出示了購房合同以及收據。
沒過多久,開發商將住房的房產證辦了下來,可是商鋪的房產證,趙殿林卻遲遲沒有拿到。就這樣一直拖到2015年以后,趙殿林就聯系不上開發商了。
采訪時記者了解到,除了趙殿林之外還有不少商鋪業主遇到了類似的問題。
錢付了,房產證卻一直沒有拿到,這讓趙殿林一家很不放心。然而怕什么來什么,今年5月,趙殿林得知開發商竟將自己購買的商鋪又賣給了別人,并且將房產證給了對方。
趙殿林說,他并不認識房產證上的登記業主,現在對方已經以侵占房產為由將他起訴至法院,要求他將商鋪歸還。
記者隨后撥打了開發商阜陽市富橋鴻滿煌金投資有限公司法人管某某的電話,不過對方一直是關機狀態。
對此,安徽黃金律師事務所律師李鵬飛表示:
針對于對方起訴他(趙殿林),要求騰空房屋這樣一個法律關系,我個人認為對方作為房屋的登記業主,是有這樣的權利的。
那么,如果房產被法院判決,返還給房屋登記所有人,趙殿林又該怎樣?去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呢?
安徽黃金律師事務所律師李鵬飛:
我建議他可以持購房買賣合同,購房費的發票、收據,對開發商公司主體進行起訴,要求返還購房款,包括賠償違約金和因為開發商違約造成的房價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