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想買電動自行車的小伙伴們,遇到這種車可千萬別再買啦!近日,國家三部門聯合發布關于加強電動自行車國家標準實施監督的意見,進一步規范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和使用管理。
去年審議通過的
電動自行車新強制性國家標準
《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
即將于2019年4月15日起實施
新標中規定
電動自行車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1.具有腳踏騎行能力;
2.具有電驅動或/和電助動功能;
3.電驅動行駛時,最高設計車速不超過25km/h;電助動行駛時,車速超過25km/h,電動機不得提供動力輸出;
4.裝配完整的電動自行車的整車質量小于或等于55kg;
5.蓄電池標稱電壓小于或等于48V;
6.電動機額定連續輸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
新標準合理設定了最高車速
整車質量等關鍵技術指標
既能有效滿足電動自行車使用者
基本出行需求
又能減少對其他車輛和行人
正常通行秩序的干擾
確保了所有交通參與方的共同利益最大化
如果您購買的電動自行車
不能滿足以上標準
則會被認定為非電動自行車
按照規定
超標電動車不屬于非機動車
將參照摩托車進行管理
需要持有摩托車駕證
就是常說的D照、E照、F照
才能駕駛
如果駕駛人持有汽車駕駛證
但沒有輕便摩托車駕駛證
則被認定為準駕車型不符
或將被記12分并處以罰款
所以大家在購買電動自行車的時候
一定要注意車輛是否符合上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