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安徽省監察委員會、中共合肥市委批準,中共合肥市紀委、合肥市監委對肥東縣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王賢虎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王賢虎身為中共黨員、國家機關領導干部,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濫發津補貼,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填報個人檔案資料;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向管理服務對象借款;違反群眾紀律,為惡勢力犯罪團伙充當“保護傘”;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王賢虎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在政治上蛻變、經濟上貪婪、生活上腐化,借公權謀私利,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并涉嫌違法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合肥市紀委常委會會議、市監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合肥市委批準,決定給予王賢虎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