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人民法院報報道, 利用專門軟件,采集復制他人文字作品502萬余份至其個人運營的6個網站中,供免費閱讀,吸引會員加入,依靠流量賺取廣告費,6個月非法獲利700萬余元。今天,安徽省合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許韜、王娜侵犯著作權罪一案。據悉,這是近年來公安機關破獲的安徽省首例特大網上侵犯著作權案。
公訴機關指控,自2014年5月開始,被告人許韜租用服務器,采用“關關采集復制軟件”“爬蟲軟件”,在未經著作權人授權的情況下,采集復制他人文字作品至其個人運營的網站,供讀者免費閱讀以此增加讀者點擊量,最終通過廣告聯盟投放廣告非法獲利。為擴大規模,許韜于2015年成立合肥酷啋咪網絡科技公司,聘用王娜等編輯、技術人員10余名,架設了小小書屋、虎踞閣等6個盜版侵權網站,復制他人暢銷小說等文字作品共502萬余份,其中僅侵犯掌閱公司享有獨家著作權的作品即達1616份。僅2017年7月至2018年1月通過宣傳易、洛米等廣告聯盟在其盜版網站上投放宣傳廣告獲利即達700萬余元,吸收會員32萬余名,網絡總點擊量17.896億次,其中僅小小書屋小說網侵權掌閱公司獨家著作權小說《帝少的獨寵嬌妻》,點擊量即達779498次。
庭審中,控辯雙方圍繞兩被告人是否構成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情節特別嚴重展開辯論。
辯護人認為,公訴機關指控兩被告人的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情節特別嚴重,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部分權利人在公安機關偵查時已放棄權利,該部分涉案作品不應當計算在侵權作品數額之中。其次,公訴機關指控的違法所得數額700萬余元也不準確,沒有扣除相應的經營成本。
公訴機關認為,部分著作權人放棄參與偵查的權利,不代表其放棄了相應的著作權,被告人刪除的侵權作品也不應當予以扣除。被告人通過獲取廣告費及會員制收費方式非法獲取利潤,網站點擊量與瀏覽量恰恰是被告人與廣告商結算廣告費的主要依據,故應以點擊量和會員數量確定被告人犯罪情節。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許韜、王娜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通過網絡向公眾傳播侵犯他人著作權的文字作品,獲取非法利益,數額巨大,情節特別嚴重,應以犯侵犯著作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因案情較為復雜,法庭將擇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