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起,合肥市重點工程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規定正式施行,即日起,參與全市重點工程的施工單位,拖欠農民工工資超過一個月,就別想拿到工程款;超過三個月的,施工單位列入“黑名單”,限制參與所有項目。
根據新規,施工單位應建立農民工工資專戶,實行農民工工資性工程款與其他工程款分賬管理制度,做到專款專用,通過專戶發放農民工工資。施工單位依法與招用的每位農民工規范簽訂勞動用工合同,全面實行農民工實名制管理,建立職工名冊,并辦理勞動用工備案。在工程項目部配備勞資專管員,建立勞動計酬手冊,落實農民工日常勞動考勤,按月足額實名制直接向農民工本人支付工資,并做好考勤記錄和農民工工資發放記錄。
施工單位不按規定落實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的,處違約金 1 萬元并予以通報,告知企業法定代表人,同時按照合同約定予以處理。施工單位在簽訂勞動用工合同、農民工工資發放上弄虛作假的,責令整改,處違約金 2 萬元并予以通報,告知企業法定代表人。
施工單位若因拖欠農民工工資造成農民工五人以上群體性上訪的,責令改正,對該施工單位處違約金 5 萬元并予以通報,告知企業法定代表人,按規定上報行業主管部門。監理單位不按規定對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進行復查的,處違約金 1 萬元并予以通報。
對于拖欠農民工工資超過一個月的,對該施工單位暫停支付工程款;對于拖欠農民工工資超過二個月的,對該施工單位予以通報,對農民工工資支付問題進行預警,告知企業法定代表人,按規定上報行業主管部門;對于拖欠農民工工資超過三個月的,對該施工單位列入 " 黑名單 ",在公示期內限制其參與市重點局建設的所有項目,并與相關主管部門實行聯合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