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民政廳發布安徽省養老機構預收費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并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對養老機構(項目)實行會員制,或者不得收取會員費,都提出了具體規定。公開征求意見時間自2024年8月5日至2024年9月5日止。
據征求意見稿,社會力量舉辦的養老機構(項目)為彌補設施建設資金不足,通過銷售預收性質的會員費(包括會員卡、貴賓卡等)形式進行營銷的,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一)以出讓方式獲得土地并利用自建或自有設施舉辦;(二)床位規模在300張以上;(三)已建成且具備收住老年人的條件。
符合上述條件的養老機構(項目)實行會員制,應當遵守以下要求:(一)會員制實行實名管理,且僅限本人使用;(二)不得以許諾還本付息或給予其他投資回報、承諾明顯低于市場價入住或折扣返利等優惠條件誘導老年人交納會員費;(三)預收的單個會員費金額不得超過本機構最高養老服務月收費標準的12倍;(四)會員制客戶總數不得超過該機構床位總數;(五)收取的會員費總額不得超過其固定資產凈額(已經設定擔保物權的資產價值不計入固定資產凈額);(六)收取的會員費僅限用于本機構發展養老服務業務,不得用于不動產、股權、證券、債券、期貨等投資及其他借貸用途;實行連鎖化、集團化運營的養老機構,不得將本機構收取的會員費用于其他關聯企業(機構);(七)應于每年3月底前向屬地民政部門報送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本機構上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據征求意見稿, 公建公營、公建民營、政府與社會資本方合作建設的養老機構以及不符合第三條規定條件的社會力量舉辦的養老服務機構不得收取會員費。
據征求意見稿, 養老機構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為失信被執行人,或者因非法集資、詐騙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被納入養老服務、企業、社會組織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尚未移出的,不得收取會員費。
據征求意見稿,預收的養老服務費期限一般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押金等應急費用根據老年人身體健康狀況在合理范圍內協商確定,一般不超過1萬元。
據征求意見稿,養老機構存管專用賬戶留存一定金額的資金作為風險保證金,留存比例不得低于該賬戶近三年會員費總額10%(收取不滿三年的,按累計收取會員費的總額計算),且不得低于該賬戶當前余額20%。存管專用賬戶余額接近風險保證金最低比例時,存管銀行應當向養老機構進行預警。存管專用賬戶出現資金異常流動、賬戶余額達到風險保證金最低比例時,除辦理退費外,存管銀行不得為養老機構辦理支出,同時應當向屬地民政和金融監管部門作出風險提示。據征求意見稿,本辦法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