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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出臺法治督察員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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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于 2024-07-11 14:09:16
記者昨日獲悉,合肥市委依法治市辦日前參照省級管理辦法,立足合肥實際,印發了《合肥市法治督察員管理辦法(試行)》。辦法共十四條,對法治督察員的隊伍構成、擔任條件、產生程序、工作職責、調整方式和工作保障等內容作出明確規定,為推動法治督察工作規范化、專業化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
辦法明確,法治督察員實行任期制,每屆任期三年,受聘期滿后自然解聘。合肥市委依法治市辦將保障法治督察員依法履職的權利,及時督促整改督察員收集反映的問題,確保法治督察工作取得實效。同時根據工作需要和法治督察員履行職責情況,對法治督察員進行動態調整。(記者 馬冰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