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記者從省人民政府網獲悉,為切實加強陸生野生動物資源保護,有效維護生態平衡,保障生態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及《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辦法》等,安徽省發布《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陸生野生動物獵捕管理的通告》。
《通告》指出,根據陸生野生動物的生物學特性,哺乳類、鳥類禁獵期為每年2月1日至9月30日;兩棲類、爬行類禁獵期為每年10月1日至翌年8月15日。禁止使用毒藥、爆炸物、電擊或者電子誘捕裝置以及軍事武器、體育運動槍支、獵套、獵夾、捕鳥網、地弓、地槍、氣槍、排銃、土槍、土銃、鐵夾等工具進行獵捕,禁止使用夜間照明行獵、殲滅性圍獵、搗毀巢穴、陷阱、火攻、煙熏、網捕等方法獵捕,但因物種保護、科學研究確需網捕、電子誘捕以及植保作業等除外。獵捕活動應當避免破壞、干擾陸生野生動物生息繁衍場所及生態環境。(記者 章沁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