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從合肥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獲悉,《關于開展立體生態住宅規劃建設試點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公布,正在征求市民公眾意見。
立體生態住宅 建筑高度不超過54米
《征求意見稿》明確,立體生態住宅是將綠色生態理念融入城市建筑,通過設置戶屬空中花園和公共綠化平臺等立體綠化措施,將空中花園與現代建筑相結合,建筑材料和建造方式符合綠色建筑理念的高品質住宅。
其中,戶屬空中花園指高度不小于兩個自然層的空中花園,與住宅套內空間連接,宜設置在每套住宅的起居室外或建筑轉角處。
公共綠化平臺指高度不小于兩個自然層,與住宅公共空間連接,供全體業主共享的公共平臺,沿開敞面宜設置綠化。
立體生態住宅應為建筑高度不超過54米的改善型住房,戶型套內面積(不含公攤)在120平方米及以上,每戶至少設置1處戶屬空中花園。
選取區位條件好的 擬上市地塊試點
《征求意見稿》提出,在市區范圍內重點選取一些區位條件好、資源環境優越的近期擬上市地塊開展試點。具體地塊結合片區策劃綜合考量選取,報市規委會前置審查。
根據試點條件,已確定為試點的地塊,通過公開出讓方式取得的土地,在上市地塊掛牌條件中明確作為立體生態住宅試點項目。
2024年4月23日之前已取得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劃方案尚未審批的存量開發項目,如需申請開展試點,原則上由建設單位按程序向項目所在地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提出申請,依程序報市規委會審查同意后方可開展試點。
使用時不得違規 封閉戶屬空中花園
記者還從《征求意見稿》中了解到,建設單位應依法依規建設、銷售,并及時、準確地向購房者及物業管理單位說明關于戶屬空中花園、公共綠化平臺用途,嚴禁誤導性宣傳。
房屋銷售合同應當明確戶屬空中花園的用途、購房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的管理維護義務,并取得購房業主不私自改變用途的承諾書。
建設單位及業主應按照規劃要求使用、管理,不得違法違規封閉、擅自破壞占用戶屬空中花園、公共綠化平臺。
做好驗收后監督管理。屬地政府及相關部門應做好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后的監管,嚴格查處戶屬空中花園、公共綠化平臺違法違規使用問題,嚴禁業主私自改變用途、違法違規封閉、擅自破壞占用,一經發現,應當及時責令整改并移交處理。合肥通客戶端- 合報全媒體記者 吳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