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否注意到,身邊的小區住宅樓、商業樓、辦公樓等建筑,對樓宇的編號稱呼不盡相同,樓、棟、幢、座等是五花八門,今后合肥市標準地址中建筑物命名有望規范為“幢”。5月30日,記者從合肥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獲悉,《標準地名地址數據規范》合肥市地方標準已完成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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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人士指出,合肥市地名地址數據地方標準規范的建立,是構建全市標準地名地址數據庫的基礎,加快智慧合肥時空大數據平臺建設,也為更高效便捷服務社會公眾提供了保障。
本次征求意見稿明確,合肥的街路巷包括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街、巷等線狀道路實體,自然村(組/隊)指行政村轄區下自然村落、村組,通名包括組、隊等。
其中,街路巷名稱以政府批復的道路名稱為準。門牌號主要是指院落和建筑物的編號,其編號規則參照《合肥市門牌編制管理辦法》。
院落主要包括小區、商場和工廠等面狀實體,其中,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義的住宅區、樓宇的命名、更名,由市、縣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征求同級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后批準,主要依據政府部門發布的《大型建筑物和居民住宅區名稱登記表》規定。
建(構)筑物是指具有居住、商貿、辦公和綜合服務等功能的實體建筑,包括具有標示編號的樓幢,通名一般為號樓、棟、幢、座等。結合合肥市實際情況,確定合肥市標準地址中建筑物命名為“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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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見稿還提出,可以將合肥標準地名地址進行分類,按照地名地址所指代地理實體的基本屬性分為自然地名、人文地名和地址三類。
其中,自然地名門類分為水系、陸地地形;人文地名門類分為行政區域及其他區域,居民點,具有地名意義的交通運輸設施,具有地名意義的水利、電力、電信設施,具有地名意義的紀念地、旅游勝地和名勝古跡,具有地名意義的建筑物、構筑物等;地址門類分為門址、樓址、單元戶室。
本次新標準制定后,形成全市統一的標準地名地址數據規范,有助于開展多種形式地名地址信息服務,提高地名地址數據資源的利用率和社會經濟效益。合肥通客戶端﹣合報全媒體記者 吳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