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合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wǎng)站發(fā)布《關于調整我市個人住房公積金最高可貸額度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社會各界意見。
關于調整我市個人住房公積金最高可貸額度的通知
(征求意見稿)
各相關單位、繳存人: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省市有關工作要求,發(fā)揮住房公積金保障作用,更好滿足繳存人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現(xiàn)就調整我市個人住房公積金最高可貸額度通知如下:
一、借款人家庭夫妻雙方正常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最高可貸額度調整為100萬元;借款人單方正常繳存的最高可貸額度調整為70萬元。
二、借款人家庭夫妻雙方正常繳存的,多子女家庭首套公積金貸款最高可貸額度調整為120萬元;借款人單方正常繳存的最高可貸額度調整為84萬元。
三、本通知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