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安徽省人民政府網站發布《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安徽巢湖防洪治理工程占地和淹沒區范圍內停止新增建設項目并控制人口遷入的通告》。具體內容如下:
安徽巢湖防洪治理工程已列入《國家“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規劃》《長江三角洲區域一體化發展水安全保障規劃》。為確保工程建設順利實施,保障工程占地范圍內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根據《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國務院令第679號)有關規定,現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安徽巢湖防洪治理工程占地和淹沒區征地范圍為停止新增建設項目并控制人口遷入區域(以下簡稱“控制區”)。控制區涉及蕪湖市鳩江區二壩鎮天河村。
具體范圍由工程項目法人依據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以附圖形式另行張貼。
二、在控制區具體范圍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新建、改建和擴建項目,不得開發土地和修建房屋及其他設施,不得新栽種多年生經濟作物和林木。
三、除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后的正常調動,夫妻投靠及未成年子女隨遷或者投靠,退出現役軍人、大中專畢業生、刑滿釋放人員回原籍外,禁止向控制區遷入人口。控制區嬰兒出生入戶不受限制。
四、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領導,嚴格執行有關規定,依法制止違反規定在控制區進行基本建設和遷入人口的行為。
五、項目主管單位或項目法人應會同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有關規定對控制區進行工程建設征地實物指標調查、登記、核定,經移民戶主、遷建單位簽字認可、公示后建檔建卡,并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簽署意見。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