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中共安徽省委批準,安徽省紀委監委對安徽省委原委員、亳州市委原副書記、市政府原市長鄧真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鄧真曉背棄初心使命,喪失理想信念,辜負組織信任,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忘乎所以,大搞官商勾聯,違規接受宴請,利用職權或職務影響為親屬經營活動謀利,縱容不法商人插手干部人事工作,干預插手財政資金使用;私德不修,品行不正;甘于接受“圍獵”,公然進行利益輸送、權錢交易,收受巨額賄賂;為追求個人政績,擅權妄為、我行我素,造成國有財產重大損失。
鄧真曉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濫用職權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安徽省紀委常委會、安徽省委常委會會議審議并報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鄧真曉開除黨籍處分;由安徽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安徽省第十一次黨代會代表、亳州市第五次黨代會代表資格;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對鄧真曉的開除黨籍處分決定,待召開省委全會時予以追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