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部分考生家長自主選擇入住天數,合肥一知名酒店被罰3萬元;購買“爬墻軟件”抓取平臺差評數據進行推銷,黃山一公司被罰3萬元……11月6日,安徽省市場監管局公布網絡交易十大違法典型案例,引導消費者在“雙十一”網購時謹慎選擇、理性消費。
未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責任被罰款2萬元
2023年7月19日,肥西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該縣福滋味包子鋪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其未能提供有效期內的食品經營許可證,在外賣平臺上的店鋪“老包包子鋪(鍋貼生煎豆腦沙湯)”公示的《安徽省小餐飲信息公示卡》非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頒發。經調查,合肥展如科技有限公司作為美團外賣平臺服務的被委托單位,其員工為讓該店鋪盡快上線經營,通過修圖軟件私自制作了上述公示卡,并上傳外賣平臺予以公示。
當事人作為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未按照有關規定和合同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責任,違反了《合肥市網絡餐飲外賣配送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肥西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2萬元的行政處罰。
六安一電商公司刷單炒信被罰6萬元
2023年8月3日,六安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根據公安部門移交的違法線索,對六安溢富電子商務有限公司進行了現場檢查。經查,當事人在全球速賣通(AliExpress)平臺開設5家網絡店鋪,面向國外銷售化妝品。
為提升店鋪產品銷量、排名,獲取客流量,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間,當事人雇傭刷手通過寄空包或拍A發B形式刷單7301筆,欺騙、誤導消費者。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9月11日,六安市裕安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2022年版)》第44條第三款規定,給予當事人罰款6萬元的行政處罰。
購買“爬墻軟件”抓取差評數據推銷被罰3萬元
2023年6月14日,歙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根據群眾舉報,對黃山言誠網絡科技有限公司開展現場檢查時發現,有多名員工正在從事“餓了么”、“美團”平臺商家“差評”處理工作。經查,當事人使用從抖音平臺購買的“爬墻軟件”抓取差評數據,培訓員工利用“逼單”和“跟單”話術向平臺商家進行電話推銷,承諾可以幫助商家提高店鋪好評率,從而達成合作意向,獲取傭金或包月服務費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二款的規定。
9月8日,歙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五項之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并處罰款3萬元的行政處罰。
在電子平臺虛構“扶貧店”銷售被罰20萬元
2022年5月7日,合肥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根據多起投訴舉報,對合肥風江環商貿有限公司經營的“小李村扶貧店”網店進行檢查。經查,當事人在淘寶上經營的“小李村扶貧店”網店銷售食用農產品,未依法建立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并保存相關憑證,且虛構了其銷售的食用農產品的產地信息,宣稱其銷售行為系“扶貧”,并存在多個商品界面內宣傳的價格與實際交易價格不符的違法行為。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的相關規定。2023年2月6日,合肥市市場監管局給予當事人警告,并處罰款20萬元的行政處罰。
限制部分考生家長自主選擇入住天數被罰3萬元
2023年6月5日,合肥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進行專項檢查時發現,當事人利用自身距離考點最近的地理位置優勢,利用連住包價的形式同步在線上平臺及線下門店銷售中高考房間,且在預訂說明中公示了連住天數的要求,而當事人在日常銷售房間時,卻無連住天數的聲明或要求,違反了《安徽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限制了部分考生家長自主選擇入住天數的權利,構成了侵害消費者自主選擇權的違法行為。
2023年6月29日,合肥市市場監管局依據《安徽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第五十九條,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罰款3萬元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