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安徽省住房城鄉建設廳下發通知,明確優化個人住房貸款中住房套數認定標準。
通知如下:
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人民銀行各市分行,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各監管分局,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阜陽市房屋管理局,亳州市住房發展中心,宿州市房產管理服務中心:
為貫徹落實住房城鄉建設部、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關于優化個人住房貸款中住房套數認定標準的通知》(建房〔2023〕52號)要求,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更好滿足居民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會同省自然資源廳、人民銀行安徽省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安徽監管局現就優化個人住房貸款中住房套數認定標準通知如下:
一、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申請貸款購買商品住房時,家庭成員在購房所在地的市、縣名下無成套住房的,不論是否已利用貸款購買過住房,均按首套住房信貸政策執行。
二、家庭成員在當地名下成套住房套數,由市、縣不動產登記部門根據居民家庭申請或授權查詢,并出具查詢結果。如需查詢網簽合同備案的成套住房套數,由市、縣住房城鄉建設(房管)部門根據居民家庭申請或授權查詢,并出具查詢結果。
三、此項政策作為政策工具,納入“一城一策”政策工具箱。
各地要加強政策宣傳解讀,執行情況及遇到的問題及時向省房地產業健康發展推進工作組辦公室報告。
安徽省房地產業健康發展推進工作組辦公室安徽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代章)2023年9月1日
注:“認房不認貸”通俗來說,就是指不管購房者有沒有貸款記錄,只要購房者證明其名下無房,其就可以按照首套房認定。
尤其對于改善性住房家庭來說,“認房不認貸”政策將帶來直接利好,因為首套房貸款利率可以降低,減少“月供”,提高購房支付能力,繼而減輕購房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