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下午,合肥市召開專題會議,研究謀劃全市房地產工作。
會議指出,要堅決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住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適應房地產市場供求關系發生重大變化的新形勢,堅持規建治一體化推進,加大統籌謀劃和推進力度,更好落實“一城一策、因城施策”,更好滿足居民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鑒于合肥城區房地產市場依然存在“兩個搖號”的良好態勢,即房企在肥競拍土地需要搖號、市民在部分區域購房需要搖號,會議明確要抓緊完善以下工作舉措:
一是大膽穩妥推進商品房“現房銷售”試點,著力抓好蜀山區和包河區各一個試點項目。
二是為避免公攤面積比例過大,要積極探索商品房銷售按套內面積計價。
三是“城中村”改造是公益性項目,并非營利性工程,大膽探索土地供應“定向掛牌、協議出讓”。
四是大力推動貨幣化安置、房票安置等多元化安置方式,盡全力讓市民在安置上更早更快更靈活。
五是試行取消商品房的樓層差價率限制,把定價權交給市場。
六是試行車位、車庫與商品房同步辦理預售許可證,但嚴禁捆綁銷售。
七是探索房地產項目地下車庫整體驗收合格,即可辦理預售許可證,此舉有利于提高地庫建設質量,防止趕工期造成地庫漏水等問題。
八是落實“全程代辦”,全面推進“拿地即開工、開工即開建、交房即交證”。
九是堅持和完善土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運用“競品質”機制,探索競爭性談判出讓方式,優先考慮“四沒有”的優質房企:即沒有項目“爛尾”、沒有項目有“保交樓”任務、沒有物業管理出問題、沒有項目工程質量問題。
十是要以嚴密制度加強商品房預售資金共同監管,嚴防資金挪用。
會議要求,要主動識變應變求變,政策舉措成熟一條落實一條,早出臺、早落地、早見效。發現偏差,要及時糾正。
合肥發布的十條舉措當中,第二條“為避免公攤面積比例過大,要積極探索商品房銷售按套內面積計價。”值得關注。
早在2002年,重慶市人大常委會就以地方法規的形式,首次對商品房的計價方式做出明確規定和要求。2002年6月,重慶市就通過了《重慶市城鎮房地產交易管理條例》,以地方規定的形式要求商品房現售和預售,都必須以套內使用面積作為計價依據。這使重慶成為了中國率先取消“公攤面積”,直接以套內面積售房的城市。
為了讓這一規定得到更好的推行實施,重慶市還出臺規定,對不按套內面積進行計價銷售的開發商,將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將予以重罰。目前,重慶市民和開發商已經非常習慣于以套內面積進行計價銷售的模式,執行得比較到位。
專家告訴記者,以重慶取消“公攤面積”21年的經驗為借鑒,如果全國范圍推廣取消“公攤面積”需要一些程序來保障。“首先,需要制定明確的法律法規,明確套內使用面積的計算標準和規定。其次,需要加強市場監管,確保開發商和中介機構不會通過其他方式轉移‘公攤面積’的成本給購房者。最后,還需要加強購房者的知情權和權益保護,確保他們能夠清楚了解房屋的實際使用面積和‘公攤面積’,以做出明智的購房決策。”
“購房者在房屋成本層層加碼的前提下,以一個溢出的價格,額外捆綁購買了不屬于自己獨立使用和產權的面積,作為建筑成本強加于購房者購房成本中,這是一種成本轉嫁。其性質為公共使用非獨立產權,本質根本不屬于房產購買范圍內,而是房產開發商建造商品房時必須承擔的,作為整體建筑物的附帶耗損和投入,卻最終轉嫁由購房者高價買單。當下房地產市場回歸理性。將‘公攤面積’剔除符合消費者權益,也與地方政府的收益及房產開發商成本息息相關,這部分的成本轉嫁需要相關方有所取舍和妥協,包括面積的度量和核算規則,也需要重新指定標準。”商業及戰略管理專家盧步云表示。
對于取消“公攤面積”所面臨的瓶頸,專家認為,首先,“公攤面積”的取消可能會對房價產生影響,需要在市場調節和政策引導中平衡好開發商的合理利潤和購房者的實際居住需求。其次,取消“公攤面積”可能會對規劃設計提出更高的要求,需要合理布局各項設施和服務,確保居住品質。解決這些問題可以通過完善相關政策法規,明確規定和要求,以及加強市場監管和購房者權益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