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省持續出現高溫天氣。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7月13日了解到,省人社廳近日發出通知,扎實做好高溫天氣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工作。預報氣溫達到40度以上高溫天氣時,用人單位應停止安排勞動者進行室外露天作業。用人單位不得因高溫天氣停工、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待遇。
■高溫天引導平臺延長配送時間
省人社廳要求各地充分認識高溫天氣對勞動者身體健康的危害,采取有效措施,切實做好高溫天氣下勞動者特別是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工作。督促用人單位建立健全防暑降溫工作制度,合理調整勞動者工作時間,科學確定勞動強度,全面改善勞動條件,開展高溫天氣作業危害及防護等職業健康知識培訓,完善勞動者高溫天氣作業時突發疾病應急預案,及時組織救治,最大限度減少高溫天氣作業對勞動者身體健康帶來的危害。
高溫天氣下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工作備受關注。省人社廳要求各地引導平臺企業對高溫天氣下接單的戶外勞動者給予適當補貼,并可采取延長配送時間等措施,保障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生命健康安全。
■預報氣溫達到40度以上停止室外露天作業
各地將指導和督促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生產特點,合理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的戶外工作時間,盡量避開酷熱時段作業,適當增加勞動者休息和輪班次數。
省人社廳明確,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當日發布的預報氣溫,分別做到:預報氣溫達到40度以上高溫天氣時,用人單位應停止安排勞動者進行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7度以上、40度以下時,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并盡量縮短室外連續工作時間,不得安排勞動者在當日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度以上37度以下時,要采取輪班換崗形式,縮短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連續工作時間,并不得安排勞動者加班。
■嚴查未按規定標準發放高溫津貼等行為
省人社廳要求各地要嚴格落實相關規定,督促用人單位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及時足額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用人單位在高溫天氣戶外工作場所或高溫場所應配備必要的防暑降溫設備(設施),為從事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提供符合要求的個人防護用品、防暑降溫飲料、保健品等,營造安全舒適的工作環境。
對不適宜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用人單位要及時調整工作任務,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度以上高溫天氣下從事戶外作業及33度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對出現中暑等癥狀的勞動者立即采取相應救治措施,必要時,及時送醫治療。
對因高溫天氣作業引發勞動者發生事故傷害或經職業病診斷機構診斷為職業性中暑的,應按規定依法認定工傷并落實相關保險待遇。
我省各地將以室外露天作業的建筑、物流、交通等為重點行業,以快遞員、外賣送餐員、環衛工等為重點群體,加大對企業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督促用人單位合理確定高溫天氣下勞動者的工作量和工作強度。“不得因高溫天氣停工、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待遇”。
了解到,我省將暢通舉報投訴渠道,對未按規定標準發放高溫津貼等行為的投訴舉報線索及時處置,發現一起查處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