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合肥市商務局獲悉,近日,《合肥市促進經濟發展若干政策實施細則(商務部分)》印發,實施細則將從15個方面實施獎補措施,促進合肥市經濟發展。
支持發展首店經濟
對當年新開業的中國首店、安徽首店,根據品牌影響力、投資、營業收入等考評結果,分檔給予投資主體最高20萬元~50萬元獎勵。對當年新入駐合肥市的零售、餐飲品牌中國首店、安徽首店,根據品牌影響力(首店層次、品牌榮譽)、投資額、月均銷售收入(營業收入)等綜合考評排序,對排名前5位的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排名6~10位的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排名11~20位的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
支持特色商業街區提質升級。對市級以上特色商業街區,根據投資、企業培育、品牌招引等方面運營考評,按運營成效給予最高40萬元獎勵。對市級及以上特色商業街區,根據當年度改造投資、限上企業培育、首店及“老字號”品牌招引、促消費活動開展等綜合考評排序,對排名第1位的給予40萬元一次性獎勵,排名2~4位的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排名5~9位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
支持樓宇經濟規模發展。對運營服務能力突出的商務樓宇管理團隊根據其經濟指標增長情況給予最高20萬元獎勵。
鼓勵制造業企業在肥新成立銷售公司。對制造業企業在肥新成立的銷售公司,當年商品零售額達到5000萬元以上的,分檔給予最高500萬元獎勵。對制造業企業當年在合肥新成立的制造業銷售公司,并納入限上零售額統計的,當年商品零售額滿5000萬元獎勵30萬元,在此基礎上商品零售額每增加2500萬元獎勵15萬元,單家企業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激勵住餐企業增長
對住宿餐飲企業年營業額超3000萬元且增速超過全市平均水平的,分檔給予最高30萬元獎勵。對年營業額達到3000萬元、1億元、3億元以上的限上住餐企業,且增速超過全市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增速,分別給予5萬元、15萬元、30萬元不同等次獎勵。
支持內陸港、航空港、水運港等發展,辦法另行出臺。
支持會展經濟發展。支持舉辦全國性巡回展覽和國際性、全國性展覽,根據展覽面積給予組展企業每萬平方米30萬元最高300萬元補貼。支持舉辦市重點產業鏈及戰略性新興產業專業類展覽,給予組展企業每萬平方米20萬元最高200萬元補貼。支持舉辦單場規模2萬平方米以上的消費展,給予組展企業每萬平方米10萬元最高60萬元補貼。
支持企業“走出去”
對企業開展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的,按實際投資額(完成營業額)給予最高70萬元獎勵。
支持企業開展對外投資,對境內企業當年度向其境外企業實際投資額達150萬美元以上的單個項目,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其中,對在“一帶一路”沿線國家或在市級境外經貿合作區內開展投資的項目,一次性給予獎勵40萬元。單個企業獎勵最高不超過70萬元。
支持對外承包工程企業,對當年度對外承包工程完成營業額超1億美元且保持同比增長的企業,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注:與支持企業開展對外投資條款就高不重復享受)
鼓勵合同外資到資。對年度實際使用外資金額達500萬美元的企業,按實際使用外資金額的1%分檔給予最高1000萬元獎勵。對上一年度實際使用外資金額達500萬美元的企業(房地產業除外),按實際使用外資金額不高于1%予以獎勵,單個企業最高600萬元人民幣(其中獎勵管理團隊40%);對已落戶的境外世界500強企業投資成立企業到資的,獎勵上限提高至800萬元;對首次引進的境外世界500強投資成立企業到資的,獎勵上限提高至1000萬元。
支持引進世界500強企業
對境外世界500強企業首次在合肥市設立法人企業并實際運營的,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
鼓勵服務外包在岸、離岸業務規模發展。對服務外包在岸執行額超過3500萬美元、離岸執行額超過1000萬美元,且增速超過20%的服務外包企業,分檔給予最高40萬元獎勵。
具體內容:對年服務外包在岸執行額達3500萬美元(含3500萬美元,下同)、6500萬美元、1億美元及以上,連續兩年實現增長且當年度增速超過20%的服務外包企業,分別給予最高20萬元、30萬元、40萬元的獎勵;對年服務外包離岸執行額達1000萬美元(含1000萬美元,下同)、3000萬美元、5000萬美元及以上,連續兩年實現增長且當年度增速超過20%的服務外包企業,分別給予最高20萬元、30萬元、40萬元的獎勵。
鼓勵企業升限入統
對當年入統且銷售額同比增速及營業收入利潤率不低于全市行業平均水平的限上法人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
激勵零售批發企業擴大規模。對零售批發企業年銷售額首次達到5億元、10億元以上且營業收入利潤率、增速不低于全市行業平均水平的,分檔給予企業最高100萬元獎勵。具體內容:對限上零售企業年零售額首次達到5億、10億、20億及以上,且營業收入利潤率、增速不低于全市行業平均水平,并按期入統的,分別給予20萬元、30萬元、40萬元不同等次獎勵,20億元以上的每上一個10億元臺階增加獎勵10萬元,單個企業獎勵上限100萬元。對限上批發企業年銷售額首次達到20億、30億、40億及以上,且營業收入利潤率、增速不低于全市行業平均水平,并按期入統的,分別給予20萬元、30萬元、40萬元不同等次獎勵,40億元以上的每上一個10億元臺階增加獎勵10萬元,單個企業獎勵上限100萬元。
支持電子商務企業持續發展。對限上電子商務企業年網上零售額超3億元,且連續2年實現正增長,同比每增加2000萬元給予該企業10萬元資金獎勵,單個企業最高獎勵金額不超過80萬元。
支持企業加入重要產品追溯體系。企業銷售全程可追溯產品的數量占比等開展綜合考評,分檔給予10萬元至50萬元獎勵。(記者 張賢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