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簡化辦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支持市轄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或項目用地單位實施公益性項目建設,近日,市土地儲備中心印發《關于移交規劃非經營性用途儲備土地支持公益性項目建設有關事項的函》。
函中明確,市政道路等基礎設施項目占用的儲備土地,由市土地儲備中心無償移交市重點工程建設管理局等建設單位,由其負責按規定程序辦理劃撥用地手續。軌道交通工程項目占用的儲備土地,由市土地儲備中心移交合肥市軌道交通集團有限公司,由其負責按規定程序辦理劃撥用地手續。
除上述兩類之外的其他非經營性項目占用的儲備土地,并且符合市人大常委會2012年《關于調整合肥市區劃撥土地使用權最低價款征收范圍的決定》規定的范圍,由市土地儲備中心移交轄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或項目用地單位,由其負責按規定程序辦理劃撥用地手續。其中,如占用的儲備土地所在收儲項目中經營性用地出讓能實現資金平衡的,無償移交;不能實現資金平衡的,轄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或項目用地單位要支付相應的土地收儲成本。此外,市土地儲備中心在移交規劃非經營性用途儲備土地的同時,將會同市財政局負責在經營性用地中進行成本核算,并完成成本結算和出庫手續。(記者 謝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