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合肥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關于調整部分中型廂式貨車通行限制的通告》,為進一步保障物流暢通、服務經濟高質量發展,貫徹落實公安部、省公安廳有關文件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現對在全市范圍內通行的車長不超過6米、總質量不超過8噸的中型廂式貨車道路限制通行措施進行如下調整:
在合肥市范圍內(含四縣一市)通行的車長不超過6米、總質量不超過8噸的中型廂式貨車可通過交管12123App申請“中型廂式貨車通行碼”,除7:00至9:00、17:00-19:00高峰時段外,其余時段市區禁限行道路對上述車輛不再限制通行(不含高架橋橋面及上跨式立交橋)。
本通告自2023年5月1日起實行,與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