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稅務總局銅陵市稅務局對安徽江陵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偷稅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罰。
銅稅稽罰﹝2023﹞4號內容顯示,經查明,該公司項目經理汪某從個人楊某處購買石子、水泥、瀝青、木板等建筑材料,通過支付手續費取得池州市三家虛開公司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46份(發票代碼3400182130,發票號碼23195427-23195437、23195770-23195789、23191269-23191278、23198358-23198364,其中發票號碼23198359、23198360的發票為作廢發票),金額合計4381620.73元,稅額合計701059.27元,價稅合計5082680.00元。該公司上述違法事實,造成少繳增值稅701059.27元、少繳城市維護建設稅49074.15元。
國家稅務總局銅陵市稅務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決定對該公司的偷稅行為從輕處罰,處所偷稅款50%的罰款,即對少繳增值稅701059.27元、城市維護建設稅49074.15元分別處罰款350529.64元、24537.08元,合計處罰款375066.7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