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回遷房位于玉蘭大道與明珠路交叉路口堰湖山莊,是2014年元月份交房,是暗埋水管壞了在墻里面, 一直是小漏,超過4年該怎么辦?是開發商不管了(合肥高新城創),物業也不管了(長城物業),我該怎么辦? 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2017年10月7日修正版) 第四十條 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采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按照以上規定,應該是在維修范圍內的!施工方來了說質保期已經過了現在不修,我就想問?這種說法對嗎,這么不負責任,管道在墻里壞了漏水,也不是我們人為的,地面四面漏水(家里一直沒裝修),肯定是當時質量有問題嗎?盡然還說有保質期,太不負責任了。希望相關部門領導引起重視,畢竟群眾利益無小事,現在家里每次用水都要關總閥,半夜用水起來也要開總閥。現在每次用水真的很痛苦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