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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滁州:購買自住房可提取父母、子女住房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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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表于 2022-07-13 13:32:13
7月13日,滁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fā)布《關于優(yōu)化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其中提到,職工滁州市行政區(qū)域內購買自住住房,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余額后,資金不足的,可提取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余額。
其他設區(qū)城市的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在滁州市行政區(qū)域內購買自住住房時,符合滁州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相關規(guī)定的,可在滁州市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