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晚《安徽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正式發布,也進一步明晰了家長們關注的今秋各項入學政策。
??【義務教育】
??關鍵詞:免試就近入學
??不得以面試、面談、評測等名義選拔學生
??嚴格執行免試就近入學。各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和義務教育學校要嚴格遵守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規定,嚴禁以各類考試、競賽、培訓成績或證書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不得以面試、面談、評測等名義選拔學生。
??義務教育學校不得招收特長生。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納入審批地統一管理,與公辦義務教育學校同步招生。
??關鍵詞:招生范圍
??不得違規招收學區外的適齡兒童少年入學
??各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根據縣域內適齡兒童少年人數、學校分布、學校規模、班額規定、交通狀況等因素,按照確保公平和免試就近入學的原則,科學合理制定本地公辦義務教育學校學區劃分方案,確保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政策全覆蓋。
??學區劃定后應保持相對穩定,確需調整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邀請相關單位和家長代表對方案進行論證,報同級人民政府同意,提前向社會公布,同時積極做好宣傳,確保社會穩定。
??公辦義務教育學校要嚴格執行免試、劃片、就近入學的要求,按照本地教育行政部門劃定的學區招收適齡兒童少年入學,不得違規招收學區外的適齡兒童少年入學。
??關鍵詞:報名信息采集
??嚴禁采集學生家長職務和收入信息
??要積極使用“安徽省中小學入學登記服務系統”或各市教育行政部門自建的招生入學服務系統,加快推進區域內戶籍、房產、社保等入學相關信息共享,逐步實現網上報名、材料審核和錄取,切實為群眾辦事提供便利。
??全面清理取消學前教育經歷、計劃生育證明、超過正常入學年齡證明等無謂證明材料;預防接種證明不作為入學報名前置條件,可在開學后及時要求學生提供。應當采集學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長姓名、聯系方式等必要信息,嚴禁采集學生家長職務和收入信息。
??關鍵詞:入學年齡
??在學校有空余學位的情況下可以適當放寬
??小學入學年齡原則上截至2022年8月31日年滿6周歲,在學校有空余學位的情況下,可以適當放寬,但截至2022年12月31日須年滿6周歲,對于放寬年齡招收的,必須公開規范辦理。
??各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認真排查并依法依規嚴肅查處社會培訓機構等以“國學班”“讀經班”“私塾”等形式替代義務教育的非法行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無正當理由未送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或造成輟學,情節嚴重或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關鍵詞:
??起始年級全面落實均衡分班要求
??全面落實均衡分班要求。起始年級全面落實均衡分班要求,不得通過考試分班,不得設立或變相設立重點班和非重點班;非起始年級不得以升學為目的重新組建加強班、尖子班、升學班等。
??【高中招生】
??關鍵詞:招生規模和計劃
??2022年建成全省統一的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網絡平臺
??嚴格防止產生新的大校額、大班額,起始年級班額不得超過55人;要將普通高中招生計劃具體分解到直屬學校和所轄縣(市、區),并指導監督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依據辦學條件、辦學行為、本地生源等情況細化到校,招生計劃確定后不得隨意變更。要將確定的普通高中辦學規模和下達的招生計劃及時抄報省教育廳備案。
??省教育廳在試點工作的基礎上,2022年建成全省統一的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網絡平臺,各市要統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工作,逐步使用全省統一的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網絡平臺,切實加強招生計劃、錄取過程和招生錄取信息管理,有效保障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工作實現同步報名、同步錄取。
??關鍵詞:招生范圍
??普通高中實行屬地招生
??普通高中實行屬地招生,具體招生范圍由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在本市域內明確。地處縣域(含縣級市)的公辦普通高中應在本縣域內招生,地處設區市城區的公辦普通高中應在所在區或本市若干城區內招生。
??民辦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納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管理,招生范圍與所在地公辦普通高中保持一致,實現同步招生;生源不足的,可由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在轄區內統籌調劑安排招生計劃。
??高校附屬普通高中招生范圍與所在地其他公辦普通高中相同。對在大班額消除過程中普通高中學位資源不足的地區,由上一級教育行政部門依據這些地區申請,統籌調配學位資源,合理安排跨區域招生計劃。
??關鍵詞:指標到校
??不低于當地省示范高中招生計劃80%的比例分解到初中
??保持示范高中指標分配政策。按照不低于當地省示范高中招生計劃80%的比例切塊分解到初中學校,按志愿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不得單獨設置指標到校生最低錄取分數線。
??到校指標原則上根據各初中實際在籍且就讀滿三年以及報名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的畢業年級學生數,按比例切塊分配,指標分配向鄉村初中和薄弱學校傾斜,嚴禁將指標分配與初中升學率掛鉤;原則上不跨區域分配指標,防止跨區域掐尖招生。
??關鍵詞:招生行為
??嚴禁招收借讀生、人籍分離、空掛學籍
??普通高中要嚴格按照各市教育行政部門統一批準的招生計劃、范圍、標準和方式同步招生。
??嚴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組織招生、免試招生、超計劃招生、違規跨區域招生;嚴禁學校間混合招生、招生后違規辦理轉學;嚴禁公辦學校參與舉辦的民辦學校以公辦學校名義招攬生源;嚴禁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或采用社會培訓機構組織的考試結果作為招生依據;嚴禁以高額物質獎勵、免收學費、虛假宣傳等方式爭搶生源;嚴禁招收已被中等職業學校錄取的學生;嚴禁錄取未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未達到考試所在地普通高中錄取分數線或未填報普通高中志愿的學生。
??嚴禁招收借讀生、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嚴禁收取擇校費、與招生入學掛鉤的贊助費以及跨學期收取學費;嚴禁公布、宣傳、炒作中考“狀元”和升學率。
??各市教育行政部門要進一步規范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招生名額不得超過本校當年招生計劃的5%,招生錄取名單須通過門戶網站或其他方式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