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網有反映
黃山花園小區有人私自開設菜鳥驛站
一無疫情防護措施,二無消防措施
驛站開設堵塞小區內交通、影響住戶休息
希望有關部門能處理,以保障住戶的安全
實際究竟是什么情況呢?
住宅樓里開了家菜鳥驛站
在黃山花園小區內,菜鳥驛站在小區室內一樓,來取快遞的人都從一樓側邊窗戶那直接報自己的取件碼,里面有工作人員幫忙取件。
一位來此取快遞的業主表示自己來這里取快遞沒覺得有什么不妥,也不清楚驛站有什么問題。但是一位住在這棟樓的業主表示,“這里經常晚上有人敲窗戶取快遞,影響到了居民休息,而且在去年11月底開設的時候并沒有經過我們這棟樓業主的同意。”
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其中第279條寫道: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一致同意。什么是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呢?據了解,根據經營性用房的用途不同,影響范圍、影響程度不同,而具體確定。一般而言,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本棟樓內的其他業主,都應當認定為“有利害關系的業主”。
據悉,這間驛站是租戶開設的,并且晚上住在這里。"這里的營業時間是早上9點到晚上9點,我們運貨入庫分上下午兩個時間段。"驛站的負責人表示,經常超過營業時間段,還有人來此敲窗取快遞。
對于部分業主反映的問題,驛站負責人是這樣回應的。驛站里的快遞都是本小區業主的,但是不排除偶爾在站點分派有誤的情況。所有的快遞在總站是有做集中消毒處理的,并且目前只看到過一次香港的快遞,沒有其他的國際性快遞。
我們只跟前物業做過備案”,驛站負責人表示不太清楚開設驛站所需流程,并承認開設驛站確實沒有經過本棟業主的同意。
已告知驛站,必須撤離
該驛站沒有進經過一單元業主的同意,擅自設立,業主多次打市長熱線,找街道、社區反映,驛站拒不搬遷。"業委會的史主任表示,目前已經在和物業溝通,并告知驛站負責人于1月30日必須搬離。
物業對此表示,已經和業委會溝通過了,目前此事正在處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