蕪湖市新能源和智能網聯汽車產業發展行動計劃(2021-2023年)
為搶抓汽車產業電動化、智能化、網聯化發展戰略機遇,優化提升我市汽車產業結構,推進新能源和智能網聯汽車創新發展,根據《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21-2035年)》《智能汽車創新發展戰略》《安徽省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行動計劃(2021-2023年)》《安徽省智能汽車創新發展戰略實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行動計劃。
一、發展目標
瞄準全省打造世界級萬億汽車產業集群,全力體現蕪湖擔當、貢獻蕪湖力量,爭當排頭兵。到2023年,全市新能源和智能網聯汽車實現產業規模國內領先、核心零部件優勢凸顯、創新能力不斷提升、產業生態持續完善的發展態勢。
(一)產業規模國內領先。強化“雙招雙引”,推進實施一批新能源和智能網聯汽車領域重大項目。引進培育2家以上有重要影響力的整車企業以及10家以上關鍵零部件單項冠軍、“專精特新”冠軍企業和小巨人企業。新能源和智能網聯汽車產業總產值占全省比重達50%以上。
(二)核心零部件優勢凸顯。搶抓周邊整車產業發展機遇,鞏固提升我市新能源和智能網聯汽車零部件配套優勢,著力打造國內知名的關鍵核心零部件產業集群。零部件產業占據省內整車企業配套市場份額的35%以上。
(三)創新能力不斷提升。加快建設省新能源和智能網聯汽車產業研究院,新能源和智能網聯汽車領域新增省級以上各類研發創新平臺20家以上;核心技術攻關取得突破,實施揭榜掛帥和關鍵技術攻關項目10個以上,關鍵零部件及整車集成應用技術水平進入全國第一梯隊。
(四)產業生態持續完善。培育優化新能源和智能網聯汽車研發、設計、制造、測試、應用等全產業生態,新能源和智能網聯汽車基礎設施持續完善,涌現出一批智能網聯汽車示范和典型應用場景。
二、重點任務
(一)打造世界級產業集群。
1.支持重點企業“垂直崛起”。支持整車企業以純電動汽車為主導,以(插電)混動汽車為補充,擴大產銷規模、爭取“雙積分”紅利,實現規模效益雙提升。支持企業開展跨界合作、鼓勵進入資本市場,助推企業做大做強、“垂直崛起”。設立垂直崛起獎,對全市經濟做出突出貢獻且爆發式增長的百億元企業,按“一事一議”給予企業管理團隊一次性專項獎勵。
2.加大“雙招雙引”力度。發揮新能源和智能網聯汽車產業鏈鏈長制機制作用,加強與省新能源和智能網聯汽車產業推進組對接聯系,聚焦行業頭部企業、大院大所,有針對性開展產業鏈招商、委托招商、以商招商、高層次人才團隊招引;鼓勵存量企業通過兼并重組、產業延伸、技術改造等多種形式擴大經營規模、新增項目投資,力爭招引百億元項目3個以上,50億元以上項目10個以上。對新引進新能源和智能網聯汽車產業項目,按實際設備投資額最高20%給予補助。重大項目實行“一事一議”政策。
3.打造核心零部件產業基地。加快推動動力電池、智能駕艙、線控底盤、車載顯示等重大項目建設,培育10家以上關鍵零部件單項冠軍、“專精特新”冠軍企業和小巨人企業,打造立足安徽、輻射全國的高端關鍵核心零部件產業基地。對新認定為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省級“專精特新”冠軍企業,按國家級、省級獎勵的20%給予一次性獎補。
4.爭創國家智能網聯汽車先進制造業集群。充分發揮集群發展促進機構作用,舉全市之力爭創以經開區為主體、各縣市區協同發展的國家智能網聯汽車先進制造業集群。對創建成功的國家先進制造業集群,給予集群所在地政府最高1000萬元獎補,給予集群發展促進機構連續三年每年不超過100萬元補助。
5.壯大省新能源汽車重大新興產業基地。充分發揮高新區主體作用,進一步壯大產業規模、提升技術水平、增強品牌影響力,提升省新能源汽車重大新興產業基地發展水平。對基地新建項目、企業并購、研發投入、產業鏈招商等,按照《蕪湖市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扶持政策》予以專項支持;按照省發改委年度考核評估結果,根據省財政廳最終下達金額,由省市縣三級按照1:0.5:0.5配比,最高給予基地5000萬元獎勵。
(二)提升產業創新能力。
6.打造創新平臺。支持皖江江北新興產業集中區加快推進省新能源和智能網聯汽車產業研究院建設。加快建設企業技術中心、工業設計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產業創新中心、技術創新中心等研發創新平臺,新增省級以上各類研發創新平臺20家以上。推動國家新能源和智能網聯汽車檢驗檢測中心等公共服務和產業孵化平臺建設。對新認定的國家級創新平臺給予最高4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的省級創新平臺給予最高1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市重點研發創新平臺,給予研發投入最高30%的補助。
7.攻克核心技術。強化整車集成技術創新。以純電動汽車為主攻方向,聚焦整車智能能量管理控制、集中式電子電氣架構、輕量化等關鍵技術,提高新能源和智能網聯汽車整車綜合性能。構建關鍵零部件技術和產品供給體系。聚焦線控底盤、驅動電機與電力電子、新一代動力電池與管理系統、軟件與車規級芯片、高精度傳感器等關鍵技術研發,提升核心零部件供給能力。加大智能網聯核心技術攻關。加快汽車雷達和視覺處理、智能座艙、V2X通信、高精度地圖及定位、高算力平臺等技術攻關和應用。支持(插電)混合動力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的研發和技術攻關。對列入安徽省“工業強基任務表”、“關鍵技術攻關目錄”,并通過評估考核的企業,給予省級實際獎補20%的一次性補助;對重大科技項目按其當年項目研發投入的50%給予補助,單個項目資助最高可達1000萬元。
8.推進“芯”“車”協同發展。加強與省“芯”“車”協同發展工作推進小組溝通銜接,建立車規級芯片等關鍵零部件備份清單。圍繞MCU、通訊類、IGBT等緊缺芯片,開展 “雙招雙引”;支持整零協同、產學研合作,聯合開展技術攻關;搭建產需對接平臺,加快汽車芯片國產替代。對列入省級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軟件、首臺(套)裝備目錄的汽車芯片產品,按產品單價(貨值)的15%,分別給予研制單位、應用企業最高300萬元獎勵,對獲得省獎勵資金的給予20%配套補助。
(三)加快產業賦能升級。
9.加快智能化改造。支持智能制造仿真、管理、控制等核心工業軟件開發和集成,推進智能技術在新能源和智能網聯汽車研發設計、生產制造等關鍵環節的深度應用。到2023年,培育省級智能工廠和數字化車間30家以上。對獲得省級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的,按照省級獎勵的20%給予一次性獎補。
10.開展工業互聯網賦能。支持重點企業打造跨行業、跨領域的“雙跨型”工業互聯網平臺,逐步構建面向垂直行業的標識解析二級節點。鼓勵汽車零部件中小企業上平臺、用平臺,推動工業互聯網改造,提升數字化、智能化水平。具體按照省、市工業互聯網專項政策予以支持。
11.塑造品質品牌。引導企業加強設計、制造、測試驗證等全過程可靠性技術開發應用,健全產品全生命周期質量控制和追溯機制。推動企業牽頭或參與國家標準、國際標準制(修)訂。實施增品種、提品質、創品牌行動,持續提升品牌影響力。對入選 “精品安徽”中央媒體集中宣傳推介的企業,按全部廣告推介費用的30%給予支持。
(四)加快基礎設施建設。
12.加強充換電設施建設。出臺《蕪湖市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方案》,建成適度超前、布局合理、車樁相隨、智能高效的充電基礎設施體系。公共建筑及社會停車場庫配建不低于停車位的20%;居住類建筑配建停車位全部預留建設安裝條件,公共停車位配建的充電樁不低于10%。推進既有居住小區充電設施建設。完善新能源汽車充電服務價格政策,健全完善建設運營服務體系。企業建設并經市住建部門組織驗收合格的公共智能充電設施,按充電樁充電功率給予一次性建設補貼,符合條件的再給予市級運營補助。新建公用和專用充電樁7500個、居民自用充電樁8000個。探索實施換電模式。按照《蕪湖市區加氫站布點規劃(2021-2030年)》,建設布局合理的加氫設施。
13.加快智慧交通設施建設。制定《蕪湖市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與示范應用管理規范(試行)》,建設智能網聯汽車示范線5公里以上,建設蕪湖港—綜保區智慧疏港大道。開展智能汽車車路協同測試及規?;痉稇?,初步實現“人車路云”高效協同。實施一批智慧道路建設工程,構建集感知、通信、計算等能力于一體的城市級智慧化道路基礎設施環境,建設智能化、信息化運營體系。加快推進中國(安徽)自由貿易試驗區蕪湖片區創建智慧城市基礎設施與智能網聯汽車協同發展試點,依托疏港大道及衡山路,打造無人駕駛貨運通道,以便快速、便捷、智能地連接朱家橋港區與綜合保稅區。
(五)優化產業生態。
14.打造智能網聯汽車應用場景。支持汽車整車企業與互聯網、5G通信等企業跨界合作,推進高級別自動駕駛示范區建設。探索智能網聯汽車在接駁公交、物流、環衛清掃等特定行業,以及礦區、園區、景區、機場、火車站、港口、綜保區、停車場等特定區域的場景應用。
15.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貫徹落實工業和信息化部等15部門出臺的《推動公共領域車輛電動化行動計劃》,公共領域新增及更新車輛中新能源汽車比例達到相關要求。自2021年起,市內新增及更新的公務用車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于30%,郵政、物流配送領域新增車輛比例不低于50%,且每年均在上年度基礎上提高10個百分點;新增及更新的市區公交車輛、機要通信用車和老干部用車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車;其他區域公交車輛,全市市政、環衛、旅游景區、港口機場內(不包括應急車輛)新增及更新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于80%。積極推進新能源汽車在巡游出租車、網約車、租賃車領域的推廣應用,推進老舊車輛提前淘汰更新為新能源汽車。加強A00級新能源汽車推廣,研究給予新能源汽車購車用車財政補貼、運營補貼、充電設施建設補貼、路權通行、減免部分停車費用等政策。
16.健全汽車服務體系。加快提升汽車金融服務水平,引導汽車企業打造智能服務平臺,推動產業鏈向高端服務領域延伸。建立完善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回收、梯次利用和固廢處理體系,規范新能源和智能網聯汽車回收拆解和回收利用行為,提升產品全生命周期價值。支持重點企業建設汽車后市場及循環產業園,培育汽車產品生產者責任延伸試點企業、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區域中心企業(站)。
三、保障措施
17.加強組織保障能力。成立與新能源和智能網聯汽車產業鏈鏈長制相匹配的工作領導小組,統籌新能源和智能網聯汽車產業發展相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經信局、市發改委,負責綜合協調工作。交通、科技、商務、住建、自然資源和規劃、公安、財政、國資、郵政管理、城管、應急管理、市場監管、機關事務管理、金融監管等市直相關部門及各縣市區政府各負其責、各司其職,協同推進我市新能源和智能網聯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重大事項報請市領導專題協調。
18.發揮行業組織作用。統籌發揮市新能源汽車產業協會、市智能網聯汽車產業協會等行業組織作用,搭建產業發展公共服務平臺。吸收政府、企業、科研機構、高校院所、海內外高層次專業人才,組建新能源和智能網聯汽車專家委員會。強化行業自律,加強行業宣傳,組織技術論壇、行業峰會,營造良好氛圍。
19.發揮政策引導作用。設立規模不低于100億元的新能源和智能網聯汽車產業發展基金。用足用好省“新能源汽車產業創新發展和推廣應用”、“制造強省”等政策,加大“智造名城”、“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等市級專項政策支持力度,對重大項目按照“一事一議”給予支持。
20.推動人才隊伍建設。通過柔性引才等形式,加大人才引進力度,建設人才飛地,加快推進長三角G60科創走廊蕪湖產業創新中心,重點引進新能源和智能網聯汽車產業急需緊缺人才,滿足產業發展需要。大力支持校地合作,創新校企聯合培養模式、發揮市人才發展集團平臺作用,加強本地高校電子、軟件、控制算法、造型、設計等專業學科建設,訂單式培養專業化技能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