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2022年1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這是我國首次就家庭教育進行專門立法。家庭教育從“家事”上升到“國事”,父母們開啟了“依法帶娃”的時代。
1月3日,“中國父母進入依法帶娃時代”沖上微博熱搜榜第一位。
2021年1月、8月和10月,經過全國人大三次審議草案,《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于10月23日正式表決通過。該部法律分為六章五十五條,分別從家庭責任、國家支持、社會協同和法律責任等方面對未成年人監護人和社會對家庭教育應當承擔的責任進行了劃分和規定。這是繼《教育法》《義務教育法》和新版《未成年人保護法》后,又一部教育領域的重磅法規。
《家庭教育促進法》主要有哪些內容?
《家庭教育促進法》一共分為了6章,主要的內容為家庭責任、國家支持和社會協同、法律責任以及附則等方面,是一部指引性的法律。
1、家庭教育的規范概念是什么?
《家庭教育促進法》明確,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為促進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長,對其實施的道德品質、身體素質、生活技能、文化修養、行為習慣等方面的培育、引導和影響。
2、孩子犯錯,家長會受處罰嗎?
《家庭教育促進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辦理案件過程中,發現未成年人存在嚴重不良行為或者實施犯罪行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正確實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根據情況對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予以訓誡,并可以責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導。
3、父母該用怎樣的方式教育子女呢?
《家庭教育促進法》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實施家庭教育時,應當關注孩子生理、心理、智力的發展狀況,要尊重其參與家庭事務和發表意見的權利,合理運用以下方式方法:
(一)親自養育,加強親子陪伴;
(二)共同參與,發揮父母雙方的作用;
(三)相機而教,寓教于日常生活之中;
(四)潛移默化,言傳與身教相結合;
(五)嚴慈相濟,關心愛護與嚴格要求并重;
(六)尊重差異,根據年齡和個性特點進行科學引導;
(七)平等交流,予以尊重、理解和鼓勵;
(八)相互促進,父母與子女共同成長;
(九)其他有益于未成年人全面發展、健康成長的方式方法。
不僅僅是這些,《家庭教育促進法》還要求父母應當與中小學校、幼兒園、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社區密切配合;在未成年人的幼兒園、中小學校等重要時段要進行有針對性的學習,掌握科學的家庭教育方法。
04、家庭教育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根據《家庭教育促進法》,家庭教育的主要內容包括:培養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和家國情懷;培養良好的社會公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和法治意識;培養良好的生活習慣和行為習慣,確保身心健康等。
值得注意的是,在家庭教育工作經費上,《家庭教育促進法》也有明確的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制定家庭教育工作專項規劃,將家庭教育指導服務納入城鄉公共服務體系和政府購買服務目錄,將相關經費列入財政預算。
《家庭教育促進法》還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離異的,應當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責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絕或者怠于履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阻礙另一方實施家庭教育。
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離異的,應當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責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絕或者怠于履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阻礙另一方實施家庭教育。
家長拒不履行家庭教育責任怎么辦?
專家透露,在一審稿中,針對家長拒不履行家庭教育責任明確了罰款、拘留等懲罰措施,但在后續審議過程中,此條被刪除。該法律中提到的對家長的批評教育、勸誡制止、予以訓誡等措施,與其說是懲罰,不如說是糾偏,幫助家長更好地開展家庭教育。
家庭教育促進法正式實施后,遇到“不合格”的父母,相關部門應當怎么做?多地已經發布實施的“家庭教育促進條例”和開出的“家庭教育指導令”提供了經驗。
在四川瀘州敘永縣的全國首個涉訴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導工作站,劉某和張某夫妻倆正在接受家庭教育指導,雙方因為離婚糾紛導致13歲的女兒產生厭學情緒,不間斷逃學,父母處于放任狀態,老師多次家訪勸其返校無效。于是,承辦法官向這對夫妻發出了“責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導令”,指派兩名家庭教育指導師對其進行指導。
這部家庭教育促進法盡管比較“溫和”,但同樣對公檢法機關發現父母不正確實施家庭教育的情形作出了規定。2021年10月21日,江蘇淮安清江浦區人民法院受理了這樣一起案件,原告周某、趙某因感情不和協議離婚,雙方決定將剛出生的小女兒送由他人撫養。后經朋友介紹,被告朱某夫婦從趙某處將女嬰帶回撫養。事后,原告雙方關系有所緩和,對送養小女兒一事感到后悔,多次與被告協商將孩子送還,但被告不同意。雙方訴至法院后,經過調解,被告同意將孩子送回原告處,原告給予一定經濟補償。
江蘇省淮安市清江浦區人民法院少年及家事庭庭長 吳然:經過我們審理查明,他們并沒有到民政部門進行合法的收養登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相關規定,父母不得對未成年子女進行非法送養,所以我們對兩原告發出了首份接受家庭教育指導令。我們聯合婦聯部門,聘請專業的家庭教育指導師,對其二人進行了家庭教育指導,希望他們能在這次事件中吸取教訓,也知曉法律的規定,在今后的過程中能夠依法履行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職責。
中國政法大學未成年人事務治理與法律研究基地副主任 家庭教育促進法立法專家顧問 苑寧寧:當你家庭教育遇到困難,遇到問題,甚至是家庭教育出現了嚴重的失職的時候,我們的政府是要進行干預的。這種干預可以分為兩個方面,一個是軟的干預,一個是硬性干預。所謂軟的干預就是,你家庭教育過程當中遇到困難、遇到問題的時候,你不知道如何解決的時候,你可以主動向我們政府提供的家庭教育公共服務體系來尋求幫助,當你出現了嚴重的家庭教育失職,導致孩子出現了比如說違法犯罪、嚴重不良行為,這時候政府和我們的司法機關要強制你父母接受相關的家庭教育指導。
家庭教育指導師會成為新風口?
值得注意的是,《家庭教育法》明確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樹立正確的家庭教育理念,自覺學習家庭教育知識,在孕期和未成年人進入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幼兒園、中小學校等重要時段進行有針對性的學習,掌握科學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的能力。
據此,家庭教育指導師培訓,被認為是校外培訓的“新風口”。據新京報,一些學科類培訓機構也轉型進入家庭教育指導師培訓。有機構甚至預測,我國今后幾年內至少需要460萬名“家庭教育指導師”,年收入可達15萬元至50萬元。
但“家庭教育指導師”果真會成為年入數十萬的“金飯碗”嗎?
《家庭教育促進法》確定的家庭教育指導,是面向家長的,而不是面向學生。因此,機構培訓家庭教育指導師,主要有三種對象。
一是幼兒園、中小學老師,通過培訓,讓他們懂得如何對家長進行家庭教育指導。這類培訓可提升教師的職業化、專業化能力,推進“家校共育”。
二是社會工作者。《家庭教育促進法》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組織建立家庭教育指導服務專業隊伍,加強對專業人員的培養,鼓勵社會工作者、志愿者參與家庭教育指導服務工作。這類人員勢必需要專業培訓,具備指導家長進行家庭教育指導的專業知識、能力。
三是機構從業人員。有的機構會開展面向家長的家庭教育指導業務,這類人員也需要有系統、專業的家庭教育指導培訓。
但是,不管是哪一類“家庭教育指導師”,都不太可能成為年入數十萬的“金飯碗”。因為,《家庭教育促進法》明確,家庭教育指導機構不得組織或者變相組織營利性教育培訓。也就是說,面向家長開展的家庭教育指導服務,必須堅持公益屬性,不能逐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