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30日上午,蜀山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被告人張俊等11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張俊糾集被告人羅成、鄭海等人采取“套路貸”與暴力、“軟暴力”催債相結合的方式,有組織地實施詐騙、尋釁滋事、非法拘禁、搶劫等違法犯罪活動,涉案事實80余起,涉案金額160萬余元,形成了以張俊為首要分子,以被告人羅成、鄭海等人為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該犯罪集團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嚴重破壞社會秩序、市場秩序和生活秩序,造成了極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蜀山區人民法院一審以詐騙、尋釁滋事、非法拘禁、搶劫罪,數罪并罰,判處被告人張俊有期徒刑十七年十個月,并處罰金91萬元;對其余10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六年三個月至九個月不等刑罰,并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