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們常說“生命誠可貴,愛情價更高”,愛情的美好使人充滿了向往。但是若遇到以“廣撒網多捕魚”為中心思想的“海王”,則結局總讓人傷痕累累。而今天這起案件中的男主角不僅是個“海王”,還是一個裹著“糖衣”的詐騙犯。
2018年冬季,賴某將自己包裝成一名年輕有為的80后生意人,在重慶一家知名男裝專賣店里邂逅了銷售員文某某,不到3個月兩人便成了情侶。在兩人情投意合的時候,賴某以“做鋼材、糧油、酒水飲料生意缺錢”為由陸續向文某某借款累計60余萬元,而實際上賴某將從文某某處借來的錢用于網絡賭博和日常開支。
賴某在和文某某開始轟轟烈烈“戀愛”的同時,還與一名叫王某某的被害人“相戀”。用著同樣的方式,賴某在王某某處借了將近27萬元。此后,賴某于2019年10月,在某婚戀網站上分別與劉某、趙某相識,并以同樣的方式陸續在劉某處騙取46萬元,在趙某處騙取12.9萬元。
在此期間,賴某一直和4名女子保持戀愛關系,和他們網上聊天、見面約會、一起旅游、相互送禮等等。雖然她們也曾找賴某還錢,但都被他以各種理由搪塞過去。
2020年4月,被害人劉某向賴某轉賬后便再也聯系不上他。意識到了自己可能被騙的劉某向公安機關報了案。
案發后,4起犯罪事實逐一浮出水面。賴某歸案前,文某某、王某某、趙某仍被蒙在鼓里,都以為他就是自己的真愛,直到收到公安機關的通知才知道被騙了。對于被害人來說,這個“霸道總裁愛上我”的故事,也隨著賴某的歸案而終結。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賴某以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為目的,在同時與多名女性保持情侶關系并取得信任后,編造自己做鋼材、糧油和酒水飲料等生意缺資金的謊言,騙取被害人錢財用于網絡賭博,其行為構成詐騙罪。法院依法判處賴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三十萬元。一審判決后,賴某曾向上級法院提出上訴,而后又自行撤回上訴。該判決已生效。
來源:法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