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早,廣州市公安局南沙分局通報,兩名確診病例(系夫婦)隱瞞行程、旅居史,已對其立案偵查。
通報稱,家住南沙區珠江街嘉安花園小區的張某、魯某夫婦于5月25日曾到過荔灣區中南街鵝公村(荔灣店)就餐。6月4日,南沙區在疫情防控主動排查過程中,發現該小區一個“五合一”樣品初篩疑似陽性后,對該樣品所涉人員張某等5人進行單人單管采樣送檢。6月5日,張某、魯某二人被市疾控中心確診為新冠肺炎病例,后被醫院收治。此前,其二人活動軌跡已涉及南沙區多個公共場所。
經初步調查:張某、魯某未執行廣州市南沙區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第3號通告的防疫措施,未主動向所在社區申報曾去過中高風險地區。6月3日,張某陪同魯某前往醫院就診時,魯某未執行廣州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第9號通告的防疫措施,未如實填寫《新冠肺炎流行病學調查問卷》,未如實告知醫生近14天內的旅居史。
因張某、魯某的行為引起新冠肺炎傳播嚴重危險,目前南沙警方已對其二人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依法立案偵查。
警方提醒,為阻斷病毒傳播,遵守疫情防控措施既是市民群眾的義務也是責任。對拒不執行甚至阻礙工作人員執行疫情防控措施等不法行為,警方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