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出臺《關于改革完善仿制藥供應保障及使用政策的實施意見》(下文簡稱“實施意見”),未來我省將多措并舉促進仿制藥的研發,同時將及時更新醫保信息系統,確保批準上市的仿制藥同等納入醫保支付范圍。
鼓勵仿制重大傳染病防治和罕見病治療所需藥品
根據實施意見,我省將建立跨部門的藥品生產和使用信息共享機制,實施國家鼓勵仿制的藥品目錄,依托我省制藥企業現有研發和生產能力,鼓勵仿制臨床必需、療效確切、供應短缺的藥品,鼓勵仿制重大傳染病防治和罕見病治療所需藥品、處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所需藥品、兒童使用藥品以及專利到期前一年尚沒有提出注冊申請的藥品。
根據實施意見,還將加強仿制藥技術攻關,圍繞鼓勵仿制藥品目錄內的重點化學藥品、生物藥品,開展關鍵共性技術研究。未來,我省還將健全產學研醫用協同創新機制,建立仿制藥技術攻關聯盟,對我省仿制藥項目獲得國家重大科技專項并在省內實施的,可以直接納入省重大新興產業專項予以支持。
鼓勵符合條件的機構、高校等開展臨床實驗
根據實施意見,我省將鼓勵符合條件的醫療機構、醫學研究機構、醫藥高等學校等開展藥品臨床試驗,對已獲得國家資格認定或獲得備案并開展研究的我省藥物臨床試驗機構給予一次性100萬元獎勵。
同時,對臨床使用量大、金額占比高的品種,要求有關部門加快工作進度;對臨床必需、價格低廉的品種,采取針對性措施,通過完善采購使用政策等方式給予支持。此外督促仿制藥企業嚴格執行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加快建立覆蓋仿制藥全生命周期的質量管理和質量追溯制度,并加強對藥物研發、生產、流通及使用過程的監督檢查。
確保批準上市的仿制藥同等納入醫保支付范圍
根據實施意見,我省將制定鼓勵使用仿制藥的政策和激勵措施,通過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的仿制藥,納入與原研藥可相互替代藥品目錄,在說明書、標簽中予以標注,并及時向社會公布,便于醫務人員和患者選擇使用。嚴格落實按藥品通用名開具處方的要求,除特殊情形外,處方上不得出現商品名。
同時,落實處方點評制度,在按規定向艾滋病、結核病患者提供藥物時,優先采購使用仿制藥。未來,我省還將健全完善藥品醫保支付參考價政策,確保批準上市的仿制藥同等納入醫保支付范圍。對總部新落戶我省的全國醫藥行業百強企業,給予一次性獎補2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