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6月1日從逍遙津市場監管所獲悉,近日該所對轄區部分商家保健食品銷售情況進行了專項檢查,對發現的4家涉嫌違法經營保健食品的商家立案調查。
5月31日,逍遙津市場監管所執法人員對轄區安徽省婦幼保健院周邊的藥房、母嬰用品店、超市、食品店等不同業態的市場主體保健食品銷售情況進行了專項監督檢查。
● 在天佑超市發現其將普通食品飲料與保健食品“紅牛功能性飲料”、“樂虎氨基酸維生素飲料”混放銷售,并且該店未對商品明碼標價;
● 在翔和大藥房桐城路第一分店檢查發現保健食品“紅牛安奈爾飲料”與普通食品飲料、礦泉水擺放在一起銷售,保健食品“諾惠牌輔酶Q10軟膠囊”與普通食品“蛋白質粉”“復配酶制劑乳糖酶”混放銷售;
● 在立方大藥房長江路店發現保健食品“紅牛維生素功能飲料”與普通食品飲料、礦泉水、巧克力同放冷藏柜中混堆銷售,在貨架發現混放保健食品“變通牌天天膠囊”“維生素咀嚼片”、中藥飲片“凈山楂”“金銀花”,同時發現保健食品“優力蓋牌鈣鐵鋅片”“美澳健鈣加維生素D”與中藥飲片“蒲公英”同放在一層貨架未明顯區分銷售;
● 在高湯坊超市發現該店超出許可的經營項目銷售“紅牛”等屬保健食品的功能性飲料。
隨后,執法人員對著4戶商家責令改正立案調查,擬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據介紹,根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的《保健食品標注警示用語指南》,保健食品應在最小包裝產品的主展板上設置警示區,并明確標注“藍帽子標志”和“保健食品不是藥品,不能代替藥品治療疾病”的提示語,但對于部分缺乏食品或醫藥常識、篩查能力弱的消費者群體來說,保健食品與其他普通食品或藥品混放銷售,仍能造成將保健食品當成藥品或將普通食品當作保健食品,因此《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中明確規定保健食品應分區分柜銷售,不得與普通食品或者藥品混放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