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產局官網發布《關于進一步優化無房家庭購房工作通知》,南京無房家庭購房資格認定標準收緊,無房家庭購房資格需滿足 2年內無自有住房登記信息和交易記錄 + 前1年內在南京連續繳納12個月城鎮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自今日( 2021年5月29日)起實施!
為深入貫徹落實“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要求,進一步保障本市戶籍無房家庭的剛性購房需求,經市政府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優化無房家庭購房資格
“無房家庭”須本市戶籍、全市范圍內無自有住房,申請開具購房證明時滿足如下條件:
1、2年內無自有住房登記信息和交易記錄。
2、前1年內在南京連續繳納12個月城鎮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如無法提供在南京繳納的城鎮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證明的,須南京戶籍滿5年。
二、加大無房家庭房源供應比例
商品住宅項目每批次上市房源中,120平方米以下套數占比在60%以上,且無房家庭報名數為當批次無房家庭房源數3倍以上的,無房家庭房源供應比例由30%提高到40%。
本通知自2021年5月29日起實施。
市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