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信用合肥行政處罰公示信息顯示,合肥新航培訓學校涉嫌價格欺詐行為被罰5萬元。
經查,合肥新航培訓學校有限公司在經營場所張貼了“2021年暑假七年級銜接課程”優惠促銷活動宣傳海報。促銷活動的起止日期為2021年3月26日起至6月30日結束。合肥新航培訓學校有限公司對“2021年暑假七年級銜接課程”使用了“原價”的表述。合肥新航培訓學校有限公司在2021年3月26日前從未開展過“暑假七年級銜接課程”。“虛構原價”的行為屬于《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第七條第一款所界定的價格欺詐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第四款。
依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七條、《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第270條、《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十八條,合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作出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