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鐵路客運車站地區綜合管理辦法(草案)》正在面向公眾征集意見,將用于合肥高鐵南站地區和合肥火車站地區的綜合管理。根據《辦法(草案)》,以后需要在車站公共區域舉辦臨時活動的,要經車站地區綜合管理辦公室批準。此外,在公共區域隨地躺臥,或從事踢球、滑板、輪滑、放風箏、跳廣場舞、打牌、下棋等活動也將被禁止。
草案確定了兩座車站管理范圍
《辦法(草案)》主要適用于合肥高鐵南站地區和合肥火車站地區(簡稱車站地區)的綜合管理,車站地區由鐵路管理機構管轄的區域除外。
《辦法(草案)》明確了兩座火車站的綜合管理大致范圍,其中由鐵路管理機構管轄的區域除外。
根據規定,合肥高鐵南站地區的范圍是指廬州大道以西,徽州大道以東,繁華大道以北,龍川路以南(含道路)的區域。
合肥火車站地區的范圍是指銅陵北路以西,新蚌埠路鐵路橋到鳳臺路轉向站西路南沿至臨泉路以東,合肥火車站鐵路沿線以南(包含火車站北廣場范圍及勝利北路至北二環止),中都路穿勝利路至敬亭山路,從敬亭山路向北轉到站前路以北區域。
機動車進入步行區需辦通行證
據了解,車站地區綜合管理辦公室應當會同有關部門,科學劃定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停放區域、時段和步行區,并及時向社會公告。需要進入步行區的機動車輛,應當依法辦理通行證,并按照指定的時間和路線行駛。執行公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維修搶修車等車輛除外。共享單車運營企業應當做好所屬共享單車停放秩序維護管理工作,及時清理違規停放或者破損的車輛。
同時,禁止占用車站地區廣場和道路設置各類臨時構筑物、攤亭、攤點以及設立商品交易市場、停車場。確實需要在車站其他區域設置臨時構筑物、攤亭、攤點的,應當依法辦理許可手續,并保持設施完好和周圍環境整潔。
在車站地區舉辦臨時活動的,應當經綜管辦批準,并按照批準的內容和范圍開展活動。未經批準擅自舉辦臨時活動的,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未按照批準內容和范圍開展臨時性活動的,處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
車站地區亂停車最高罰200元
車輛、行人未按照通行標志通行;車輛未在規定地點停放;擅自施劃停車位;向車外拋撒物品……發生在車站地區的這些行為都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規定。對于沒有在規定地點停放機動車的,將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以200元以下罰款;未在規定地點停放非機動車的,處以50元以下罰款。
同時,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出租車駕駛員未按照規定收費、強行拉客、擅自拒絕運送乘客;客運車輛未按照規定站點停靠候客或者未按照規定線路營運;使用摩托車、非機動車以及其他無營運資格的車輛從事營運活動等,則被納入車站地區違反道路運輸管理規定的行為。
在公共區域跳廣場舞或挨罰
據了解,車站地區將不可賣藝、兜售物品、散發印刷品廣告;或是在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上張貼、涂寫、刻畫;擅自設置戶外廣告、標語、招牌、霓虹燈;道路兩側堆放物品、晾曬衣物;擅自擺攤設點、占道經營;在禁煙場所吸煙等。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不可在公共區域隨地躺臥或者從事踢球、滑板、輪滑、放風箏、跳廣場舞、打牌、下棋等活動。
《辦法(草案)》明確,對于賣藝、兜售物品的,處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散發印刷品廣告的,沒收剩余印刷品廣告,對單位處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在公共區域隨地躺臥或者從事踢球、滑板、放風箏、跳廣場舞、打牌、下棋等活動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對在禁煙場所吸煙的,由衛生計生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5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