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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女輔警“敲詐”多名公職人員!官方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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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于 2021-03-13 11:28:43
3 月 12 日,一條 " 江蘇女輔警與多人發生關系敲詐獲刑 " 的消息在網絡流傳,引發網友關注。記者查證后,此消息來源為江蘇省灌南縣人民法院的一份判決書,灌南縣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12 月作出該判決。判決書顯示,原女輔警許某在 2014 年 3 月至 2019 年 4 月,與多名公職人員發生不正當兩性關系,后以自己家人得知后要找被害人鬧事以及自己購房、懷孕、分手補償等為由,抓住公職人員害怕曝光后影響工作、家庭、名譽的心理,先后索要多名受害人共計 372.6 萬元款項。這些受害人包括灌云縣公安局副局長、派出所所長、衛生院副院長、小學校長等多名公職人員。根據(2020)蘇 0724 刑初 166 號判決書,該案的被告人許某 1994 年出生,江蘇灌云縣人,原系江蘇連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的輔警。因涉嫌犯敲詐勒索罪,于 2019 年 6 月 19 日被灌南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 7 月 26 日被逮捕。2020 年 1 月 22 日,江蘇省灌南縣人民檢察院以灌檢訴刑訴〔2020〕1 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許某犯敲詐勒索罪提起公訴。經連云港市中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灌南縣人民法院在 2020 年 4 月立案受理,在 2020 年 12 月 17 日審理了此案。灌南縣人民法院在 2020 年 12 月 29 日就對該案進行了判決。判決書顯示,法院審理后查明,2014 年 3 月至 2019 年 4 月,被告人許某同時或者不間斷的與多名公職人員發生不正當兩性關系,后以自己家人得知后要找被害人鬧事以及自己購房、懷孕、分手補償等為由,抓住公職人員害怕曝光后影響工作、家庭、名譽的心理,先后索要被害人孫某、朱某乙、寇某、陳某甲、關某甲、蘭某乙、徐某甲、林某、劉某乙等人共計人民幣 372.6 萬元。法院審理后認為,許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威脅或者要挾的方法,多次勒索他人財物達人民幣 372.6 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 500 萬元,追繳被告人許某違法所得人民幣 372.6 萬元。記者梳理發現這些受害人,包括灌云縣和連云港市的多名公職人員,其中包括當地公安系統的多人,并向其中兩人索要 100 萬元。法院認定,2014 年 3 月至 2015 年 1 月,被告人許某與時任灌云縣公安局南崗派出所所長孫某發生不正當兩性關系,后許某謊稱其母親李某甲知道其懷孕欲找孫某討要說法、懷孕補償、分手補償等為由,先后三次向孫某索要人民幣 100 萬元;2014 年 5 月至 8 月,被告人許某與時任灌云縣侍莊派出所所長朱某乙發生不正當兩性關系,后以懷孕其家人知道欲找朱某乙鬧事為由,向朱某乙索要人民幣 10 萬元;2016 年 6 月至 2016 年 8 月,被告人許某與時任灌云縣公安局副局長寇某發生不正當男女關系,后以懷孕其母親欲找寇某鬧事為由,向寇某索要人民幣 20 萬元;2016 年 3 月至 2016 年 5 月,被告人許某與連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路南派出所所長劉某乙發生不正當兩性關系,后以其母親知道自己懷孕欲到劉某乙單位鬧事為由,向劉某乙索要人民幣 20 萬元后,雙方不再聯系;2018 年 3 月至 2019 年 4 月,許某再次與時任連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副局長劉某乙發生不正當兩性關系,后以購房交首付、懷孕流產補償、分手補償為由,向劉某乙索要人民幣共計 108 萬元;2016 年 6 月至 7 月,被告人許某與灌云縣婦幼保健院工會主席陳某甲發生不正當兩性關系,后以懷孕補償為由,向陳某甲索要人民幣 10.8 萬元;2016 年 9 月至 12 月,被告人許某與時任灌云縣四隊鎮中心小學校長關某甲發生不正當兩性關系,后以丁某(另案處理)檢舉揭發關某甲生活作風以及其懷孕、其母欲找關某甲鬧事為由,向關某甲索要人民幣 45 萬元;2017 年 2 月至 9 月,被告人許某與林某發生不正當兩性關系,后以購房交首付為由,向某索要人民幣 14 萬元;2017 年 5 月至 6 月,被告人許某與時任灌云縣陡溝衛生院副院長蘭某乙發生不正當兩性關系,后以把兩人關系告訴蘭某乙老婆、到蘭某乙辦公室鬧事等為由,向蘭某乙索要人民幣 15 萬元;2017 年 7 月至 8 月,被告人許某與時任灌云縣陡溝鎮衛生院藥庫工作人員徐某甲發生不正當兩性關系,后以把兩人關系告訴徐某甲妻子、揚言到學校找徐某甲兒子鬧事為由,向徐某甲索要人民幣 29.8 萬元。記者比對公開信息發現,此案中的連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路南派出所所長,后升任連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副局長的劉某乙已于 2019 年落馬。2019 年 6 月,連云港市紀委監委公開通報,劉某乙接受審查調查。同年 8 月,劉某乙因涉嫌受賄罪被檢察機關批準逮捕,隨后移送起訴。據新華網 2020 年 6 月公開報道,2019 年 5 月 1 日,江蘇省連云港市紀委監委信訪室收到一封舉報信,舉報對象劉某乙是江蘇省連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原副局長,舉報信稱劉多次收受多家管理對象好處費、縱容其家人開設賭場,且存在作風等問題。3 月 12 日,記者致電連云港市灌云縣紀委監委,一名工作人員表示,當時已對涉案公職人員均已作出處理,但工作人員未透露具體處理結果。
剛剛,江蘇省灌云縣委宣傳部就“女輔警敲詐案”發布通報,內容如下:近日,許多網民關注的“女輔警敲詐案”,經與紀檢監察部門核實,我縣涉案的7名公職人員已于2019年底分別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等黨政紀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