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7日,合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通知:我市現行巡游出租車基本運價政策于2012年制定,出租車運價標準相比于長三角和中部省會城市處于中下水平。2020年12月份以來,由于天然氣氣源緊張,上游氣價上調,當前巡游出租車運營成本上升,同時受疫情影響,出租車日均營運次數減少,收入降低,為合理疏導車用天然氣價格上漲對巡游出租車運營成本的影響,保障巡游出租車行業健康穩定發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58號)、《安徽省物價局關于公布<安徽省定價目錄>的通知》(皖價法〔2018〕17號)等文件規定,在保持我市現行巡游出租車運價標準不變的前提下,自2021年1月28日零時起,巡游出租車(含電動出租車)加收臨時燃料附加費,標準為每車次1元。
市發改委、市交通局將適時依法啟動巡游出租車調價程序,調整和理順巡游出租車運價機制,屆時同步取消巡游出租車臨時燃料附加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