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工人日報,春節假期后,如果因疫情原因不能按時返回工作崗位,算不算曠工?北京市道成律師事務所律師馬晶晶認為,這種情況不能認定為曠工。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觀察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采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資。
一般來說,勞動者受疫情影響返崗復工困難的,企業經與職工協商一致后,優先考慮安排職工帶薪休年假。對于因疫情未返崗復工時間較長的職工,企業經與職工協商一致后,安排待崗。待崗期間,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因此,員工是因防控措施等客觀原因無法按時返崗復工的,不應當視為曠工。
值得注意的是,員工有必要留好當地政府發布的防疫公告、火車等交通工具停開等證明,必要時提交給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