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是一個最難被技術撬動的領域。在互聯網改變社會方方面面的時候,教育“是這一時代的例外”,沒有產生多少令人振奮的變革。傳媒大亨魯伯特·默多克說:“我們的學校是這場科技革命風暴沒能席卷的最后一個領域。”
然而,教育一旦被撬動,很可能就是一場翻天覆地的變革。
信息化與智能化的結合,將不可避免地帶來教學手段、教學內容、學習方式與教師職能深刻的變革,并將從根本上改變全球的教育。
教學手段變革
利用技術提高知識學習效益、促進個性化學習、讓學生學習更為自主的思想一直被改革者所追求著。
在上世紀20年代,美國著名的教育心理學家普萊西(S.Pressey)就設計了幾種自動測驗學生智力和知識的機器,以便讓學生按照自己的節奏學習,并在學習后得到及時反饋。讓普萊西失望的是,該機器雖然被發明出來了,但是他所期望的“教育產業革命”并沒有出現。
從教育技術發展史的角度觀之,普萊西的重要貢獻在于,和以往的利用電影放映機、電視裝置、影片及磁帶錄音等視聽教學輔助機器相比,他想出了一個讓學生擔任主要角色的機器。
1958年,著名的行為主義心理學家斯金納(B.F.Skinner)在《科學》(Science)上發表了“教學機器”一文,他認為,要滿足越來越多受教育者的需求,僅靠辦更多的學校和訓練更多的教師是不夠的,需要發明一臺機器來替代教師或教材的部分功能,以便讓教師和學生進行更有成效的交往,不讓學生成為學習的被動接受者。
盡管在上世紀,利用教學機器來改善教學的努力并沒有取得理想的效果,但是利用技術普及教學、提高學習效益、讓學生學習更為自主的思想仍被后來者所追求。
機器人以其強大的儲存能力以及自我學習能力,會成為“不缺角的萬寶全書”,在智能診斷的基礎上,為學生提供他們最需要的知識,成為教師最得力的助手。在知識與技能傳授方面,教師只要成為“組織者”就行,而把那些重復、煩瑣、枯燥的機械式工作交給機器。
教師職能變化
教師有更多的時間從事情感、態度、價值觀方面的教育以及動作技能領域的教學。
機器人的出現,將會極大地改變教師的職能。從知識分類的角度而言,認知領域的教學可以交給機器,讓教師有更多的時間從事情感、態度、價值觀領域的教育以及動作技能領域的教學。
即使在認知領域,機器能夠勝任的大體是“識記”“理解”等低階目標的教學,而學生“應用”“分析”“評價”與“創造”等高階認知能力的提升,則仍然需要教師的幫助。
教書育人是教師的天職。其實,這一概念是可以分解的,教書是手段,育人才是教育的根本。教育是學生智慧的提升與人格完善相統一的過程。在信息化與智能化的時代,把書本知識傳授給學生,機器完全可以勝任,教師則需要在育人上承擔起自己應有的責任。
簡而言之,在智能化教育推行的過程中,學校可以把“教書”的職能交給機器,把“育人”的重任留給教師。教師無疑是受益者,當然,他們更應當是這場變革的推動者。
學習方式變革
自適應學習將成為這一時代學生學習最重要的特點。
智能化教育的最終目的和指向,是實現每位學生的自主化和個性化學習。互聯網已經使得學生泛在學習、自主學習、個性化學習與大規模協作的團隊學習成為可能。學生可以在校學習也可以在家學習,可以隨時隨地地學習。在學習私人助理的幫助下,根據學科的邏輯與自身學習的認知特點更高效地學習。
自適應學習將成為這一時代學生學習最重要的特點。自適應就是根據各門學科自身邏輯,為各門學科的概念與原理構筑一個“知識空間”,這個空間不是平面的,而是多維的,每個學生的思維方式都不一樣,因而,他們就有可能通過不同的途徑達成最終學習的目標,這一途徑不可能完全相同。在這一意義上,自適應就是適應自己最優方式的學習,是自主與個性化的學習。
班級授課制度為一種高效的教學制度,在教育史上留下了不可磨滅的功勛,但同時它也因難以“因材施教”而廣受詬病,“選課制”“學分制”與“走班制”都是試圖解決這一問題而提出的舉措,但都未從根本上解決這一問題。
教學內容變革
我們在智能化的時代還不能忘了歷史、哲學與民族文化的學習。
1859年,英國哲學家、社會學家斯賓塞提出了一個著名命題:“什么知識最有價值?”這引發了教育界關于課程價值的一場討論。斯賓塞認為,生活應當是教育價值的核心,教育的目的應當圍繞“完滿生活”展開。在社會發展的不同階段,為實現“完滿生活”,人們需要的知識當然也會發生相應的變化。
近百年來,現代科學對人與自然的關系、人與社會的關系的研究都取得了豐碩的成果,唯獨對人自身的研究還處于啟蒙和初始階段,尤其是對人如何學習、大腦如何工作等腦科學的研究才剛剛開始,對學習規律的揭示更有待深入。
人工智能技術旨在讓機器模仿人的認知能力,讓機器具備人的聽說讀寫能力。對人自身學習特點的研究越是深入,對學習規律揭示得越多,對教育規律總結得越多,人工智能促進學生學習的可能性就越大。
人工智能作為讓機器模擬人類認知能力的技術,極大地依賴腦科學的發展,相信今后的腦科學不會在中小學課堂缺席。當然,需要特別強調的是,當技術企圖控制人類生活的時候,就需要技術倫理教育的干預與政府法律的保護。
人臉識別只有在公安部門的監管下,才能進行;“情緒識別”只有在征得教師與學生同意,且只能在用于教師與學生自我改進的活動時,才是合理與合法的。所謂“合理”就是合乎科學研究倫理,所謂“合法”就是合乎國家法律。
此外,人工智能的出現也將會在很大程度上改變教師培養與培訓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