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天眼查公布的信息,2021年1月12日,原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發生工商變更,企業名稱變更為中喬體育股份有限公司。
該公司曾用名還有福建省晉江市陳埭溪邊日用品二廠,晉江市喬丹體育用品有限公司等。
此次變更是該公司履行此前上海二中法院所做相關判決的結果。
2020年12月30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前美國職業籃球運動員邁克爾·喬丹(Michael Jordan)訴喬丹體育公司、百仞貿易公司姓名權糾紛案作出一審宣判。
原告邁克爾·喬丹表示“喬丹”譯名已于之建立了特定的聯系,被告喬丹體育公司未經原告許可,擅自在其商號、產品和商業推廣活動中使用原告的姓名“喬丹”,對廣大消費者造成了誤導,侵害原告姓名權。
被告表示,“喬丹”只是一個普通姓氏的中文翻譯,不享有姓名權,被告注冊并使用“喬丹”商標已有數十年,對“喬丹”商標依法享有商標權。
最終,經審理,上海二中院認為,原喬丹體育公司是在明知原告具有較高知名度的情況下,仍然擅自選擇“喬丹”二字進行商標注冊,并登記了“喬丹”商號。
除此以外,喬丹體育公司還將邁克爾·喬丹曾經的球衣號碼“23”和他兩位兒子的中文譯名馬庫斯·喬丹和杰弗里·喬丹均注冊為商標,其指向性非常明顯,已經構成對原告姓名權的侵害。
因此,法院依法判決喬丹體育公司停止使用其企業名稱中的“喬丹”商號,停止使用涉及“喬丹”的商標,對于超過五年爭議期的涉及“喬丹”的商標,應采用包括區別性標識等在內的合理方式,注明其與前美國籃球運動員邁克爾·喬丹(Michael Jordan)不存在任何關聯。
曠日持久的官司已給該公司造成了不小的影響,包括曾經規劃中的上市計劃也擱置許久。如今公司決定更名,是迫于司法落錘的無奈,還是真正能與“喬丹”完成切割,尚不得而知。
紡織服裝品牌管理專家、上海良棲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創始人程偉雄說:“喬丹體育沒有了‘喬丹’,相當于品牌重頭再來。”
真正與“喬丹”切割,意味著這家運動品公司失去了僅有的品牌和產品名稱。未來,該公司能否重新起步,能否取得消費者的信任,都是一個巨大的問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