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合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進口冷鏈食品風險排查和安全監管的緊急通知。
為進一步加強進口冷鏈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最大程度降低疫情通過進口冷鏈食品輸入風險,現就加強進口冷鏈食品監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大風險排查,落實人物同防
加大對第三方冷庫、食品加工企業、餐飲單位自建自備冷庫、商場超市、農貿、批發市場等重點場所進口冷鏈食品及從業人員信息的摸底排查和執法檢查力度,開展全覆蓋、無縫隙、不間斷的執法檢查,實行動態管理,監督落實進口冷鏈食品和從業人員疫情防控措施,嚴格檢查“四證”,即追溯憑證、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核酸檢測證明、消毒證明等,凡是不能提供合格證明的,一律不準上市銷售,確保第一時間排查發現疫情風險,最大限度斬斷病毒輸入鏈條,嚴把市場輸入關口。
二、實行專區專柜,降低疫情風險
進口冷鏈食品生產加工、銷售、餐飲服務、貯存等單位,在進口冷鏈食品入庫時必須單獨存放,不得與其他物品混放,不同批次不得混放,經營銷售環節必須專柜擺放銷售,不得與其他食品混存混賣,做到進口冷鏈食品專區存儲,專柜銷售。
三、實行實名登記,保證終端追溯
進口冷鏈食品生產加工、經營、貯存等各環節,必須嚴格建立進貨臺賬和批發銷售臺賬。鑒于當前進口冷鏈食品疫情防控特殊形勢要求,銷售者銷售進口冷鏈食品,實行消費者購買進口冷鏈食品實名登記,確保全程可追溯。
四、實行報備檢測,嚴格風險控制
嚴格實行進口冷鏈食品生產加工、銷售、餐飲、貯存單位新購進進口冷鏈食品報備管理制度,凡從合肥市域外購進進口冷鏈食品,須于產品到達24小時前,從合肥市內購進進口冷鏈食品,須于食品到達后當天,向當地市場監督管理所報送備案。轄區監管部門第一時間掌握轄區內新購進的進口冷鏈食品信息,第一時間推送給疾控部門進行采樣和核酸檢測,督促“應檢盡檢”,并要求實行新采購進口冷鏈食品檢后上柜銷售和使用制度,凡新采購的進口冷鏈食品向市場監管部門報備后,需再次經當地疾控部門核酸檢測合格后,才能使用和上市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