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完善六安市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切實辦好新時代學前教育,把每所幼兒園辦成幼兒快樂成長的樂園,讓家長放心、群眾滿意、社會安心,六安市從“規范辦園秩序、規范作息時間、規范保教行為、規范師資隊伍建設、規范收費行為、規范安全工作、嚴格責任監管”七個方面進一步規范幼兒園辦園行為。
實行學前教育機構審批、登記、注冊、年檢、評估制度,嚴格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嚴格標準,規范程序,依法審批。未取得辦園許可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舉辦幼兒園,對于未取得辦園許可擅自招生的學前教育機構,要協調相關部門,堅決予以取締。
幼兒園不得以課題、實驗研究為名,開展各種違反法規、違背幼兒教育規律和幼兒發展特點的特長班和實驗研究活動;不得借課題、實驗研究名義違規要求家長購買教玩具、書籍、設備等;不得舉辦各種特色班、國學班、識字班、英語班、蒙氏班等;不得舉辦或變相舉辦各種收費性質的興趣班、培訓班;不得擅自接受社會機構在園內掛牌辦班。
同時,要堅決糾正“小學化”傾向,堅決禁止提前教授漢語拼音、識字、計算、英語等小學課程內容;嚴禁布置文字類家庭作業、組織高強度的機械記憶方面的教育訓練以及任何形式的測驗考試。
各幼兒園入園時間冬季不能晚于7:50開始,夏季不能晚于7:40開始;幼兒離園時間冬季不能早于16:30,夏季不能早于17:00。為解決家長接送的后顧之憂,在周一至周五閉園后,各幼兒園須對不能及時離園的幼兒,提供托管服務,并逐人摸底、登記,安排專門老師照護好未離園幼兒,開展適宜的閱讀、美工、構建等活動,做好安全管理和接送登記。
辦好學前教育,關系廣大幼兒的健康成長,關系千家萬戶的利益,市級教育行政部門每年將對各縣區開展一次抽查或專項督導,同時通過設立舉報電話、信箱、隨機暗訪等多種方式對縣區指導督促規范辦園情況進行監督,并將結果進行通報,納入對縣區教育工作年度目標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