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記者從六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獲悉,華潤怡寶飲料(六安)有限公司因采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被罰。
案件名稱:華潤怡寶飲料(六安)有限公司采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銀耳”案
違法企業名稱:華潤怡寶飲料(六安)有限公司
違法企業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41500063601794H
法定代表人姓名:張偉通
主要違法事實:當事人采購的食品原料“銀耳”經檢驗,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且當事人采購上述產品未查驗供貨商許可證和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
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
種類:1.警告;2.罰款人民幣壹萬元。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