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10月25日電,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25日公開開庭審理合肥巢湖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原主任王愛華受賄一案。
檢察機關指控,2003年至2017年,被告人王愛華利用其擔任合肥市規劃局局長、合肥巢湖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房地產項目的規劃審批、規劃調整、設計項目承接等事宜提供幫助,通過利益輸送,直接或者通過特定關系人非法收受劉某、程某某等10人給予的價值人民幣632.3842萬元的財物、人民幣197萬元、美元2.5萬元,共計折合人民幣846.4087萬元。
案發后,檢察機關扣押涉案贓款共計人民幣583萬元,查封了其位于合肥市的5處房產。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王愛華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846.4087萬元。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被告人王愛華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無異議,對指控的部分犯罪事實提出異議,當庭進行了辯解。
部分安徽省市人大領導、人大代表和蚌埠市人大機關干部、市檢察系統干警、市國稅系統干部、被告人親屬和相關媒體記者近百人旁聽了庭審,本案將擇期宣判。
2017年7月24日,安徽省紀委發布消息稱:王愛華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審查。